孙立武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当好人大代表,真正担负起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说”好,这是对每个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本文就这一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职责所在,不得不说
客观地说,绝大部分代表履职是认真的,发言是积极的,很多会议场合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分团讨论会上,往往是因时间不够充裕而中止了代表的发言,但根据笔者的观察,有一少部分代表是很少发言的,个别代表甚至是只听不说,参加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发过一次言的代表也不乏其人。如果是这样,为民代言又从何谈起呢?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虽然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议员履职与人大代表行权也有着较大的差异,但议员普遍是善“说”的,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是毫不含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许多西方议会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根据法律的有关解释,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 更是一种职务。既然是一种职务,就要大胆而为之。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对选民负责,为人民代言是天经地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障代表执行职务,充分行使权力,《代表法》还专门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因此,代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就要敢于说,应该是理直气壮地说、信心满怀的说,抓住机会,在会上、在路上、在餐桌旁、在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合,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心声讲出来,做到言简意赅,既能打动领导,又能引起共鸣。
二,情系民心,实话实说
从历史来看,我们党一直都有讲真话和坚持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精髓和灵魂。党的十八以后,习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和活动,都与说实话、讲真话和求真务实有关系。从人大工作特点和性质来看,要求我们提倡讲真话、讲实话。人大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也决定了人大要率先讲实话、讲真话,坚持实事求是。这是因为人大是民主的殿堂,是人民的代言人,是为人民履职行权的权力机关。人大的一切来之于民,必须要还权于民、为民做主,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人大要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言人。人大代表要敢于讲真话,客观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才能顺应人民群众的心声。也只有讲真话,才能使人大工作找到动力源泉。在实践中,人大代表应该站在人民利益的高度,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说话。在说的过程中,不能只唱颂歌,不言批评,更不能回避问题,掩盖矛盾,要分清是非,不能偏听偏信,向“一府两院”及各职能部门反映问题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不能凭个人的好恶,不能掺杂个人的感情,任意夸大或缩小,更不能捏造事实,打击报复。总之,要通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实践活动,真正行使党和人民赋予代表的神圣职责,树立为民代言、为民办事的良好形象。
三、有的放矢,说中要害
人大代表的“说”看起来简单,做起来可不容易。代表发言不是简单的个人意见,而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心声,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虽然所说的话不受法律追究,但也不能因此就随意乱说,信口开河,开口滔滔不绝,话语离题万里,因为你背后有千万选民,有他们的愿望和呼声,所以,所说的话应该是言简意赅,掷地有声,具有见解,击中要害。这就要求我们的代表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水平。一是要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抓住群众集中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来说。二是要有的放矢地学法。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府两院”的全部工作都是依照法律法规来开展的。作为人大代表,如果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水平不高,说话肯定就难以奏效的。这么多的法律法规要求代表熟悉掌握是不切实际的,也没有必要。在学法的问题上,应该采取灵活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来学。比如在具体监督哪一方面的工作时, 可以超前地、 有针对性地去强化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做到法为所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中的法律含量,树立代表说话的法律权威。三是要加强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主要是要通过代表扎实的自学,达到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明显提高的目标,提出问题有根有据,批评、意见和建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解决问题有板有眼,开展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