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2016年10月26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科,副主任张友根分别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文舜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湘川,市人民法院代院长李波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委办副主任,淮川、古港、中和、柏加、沙市等5个乡镇(街道)的人大主席(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会议审议了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在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了《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浏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关于提请审议许可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对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何绍平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说明》,许可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对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何绍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关于提请审议邓君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浏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日程安排
日 期 | 会 议 议 程 | 列 席 人 员 | 主持人 | |
十 月 二十六 日 ︵ 星 期 三 ︶ |
上 午 |
9:00—10:30 审议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
吴 敏 李 波 喻湘川 涂业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孔伟兴 陈 全 邹甘林 朱保朝 杨 菊 蔡晨波 黄龙明 邱元雄 王辉文 邵新文 何启成 刘宗斌 何志刚 赵 炜 李 明 汤美玲 高正根 黄海军 罗 平 |
孙建科 |
10:30—11:00 审议许可对个别市十六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
吴 敏 李 波 喻湘川 涂业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孔伟兴 陈 全 邹甘林 朱保朝 杨 菊 蔡晨波 黄龙明 邱元雄 王辉文 李志勇 邵新文 何启成 刘宗斌 何志刚 赵 炜 李 明 汤美玲 高正根 黄海军 罗 平 |
张友根 | ||
11:00—12:00 人事任免。 |
吴 敏 周文舜 李 波 喻湘川 涂业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朱保朝 蔡晨波 邱元雄 邵新文 何启成 刘宗斌 何志刚 赵 炜 李 明 汤美玲 高正根 黄海军 罗 平 |
张友根 |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0月26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至25日在城区召开。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许可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对浏阳市
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何绍平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何绍平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许可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对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何绍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对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何绍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年10月26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许可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对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何绍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关于提请审议邓君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浏阳市委浏发干〔2016〕92号和〔2016〕127号文件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邓君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竞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集里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孔伟兴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全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龙明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邹甘林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菊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辉文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罗呈瑞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承水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保朝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邱元雄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松权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集里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鲁建文
2016年10月20日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32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邓 翔 | 邓立波 | 龙花明(女) | 刘一江 | 刘仙娥(女) |
刘雨文 | 刘学文 | 孙立武 | 孙建科 | 杨 智 |
李 安 | 李建军 | 连志明 | 肖凤伟 | 肖赛男(女) |
张 竞(女) | 张友根 | 张雪云(女) | 陈小玲(女) | 罗呈瑞 |
易怀泉 | 徐飞跃 | 唐林军 | 黄才胜 | 黄蔚德 |
傅丹阳 | 焦爱国 | 鲁建文 | 鲁忠良 | 赖才腾 |
廖春华(女) | 黎善其 |
请假:无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2016年11月18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科,副主任张友根分别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文舜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湘川,市人民法院代院长李波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委办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规划局等单位的负责人,荷花、沿溪、大瑶、葛家、北盛等5个乡镇(街道)的人大主席(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罗建中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报告》。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浏阳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屈文毅所作的关于《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方案编制情况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鲁忠良所作的关于《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方案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方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听取浏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敏所作的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邓立波所作的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唐林军关于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决定调整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根关于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关于提请接受喻湘川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说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喻湘川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和决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关于提请审议陈芳同志任职的议案说明,关于提名陈芳副检察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说明,通过了《关于陈芳副检察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浏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日程安排
日 期 | 会 议 议 程 | 列 席 人 员 | 主持人 | |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 星 期 五 ︶ |
上 午 |
9:00—9:30 1. 审查批准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
吴 敏 李 波 王金振 涂业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孔伟兴 陈 全 黄龙明 蔡晨波 王辉文 杨 菊 邹甘林 李在跃 陈 清 彭勇坚 周叙述 钟楚武 曾宪文 肖长春 于焕民 吴 兵 刘国蓉 刘寒辉 黄 强 黎大林 任正再 |
张友根 |
9:30—10:00 2. 审议《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方案 |
周耀辉 李 波 王金振 涂业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孔伟兴 陈 全 黄龙明 蔡晨波 王辉文 杨 菊 邹甘林 韩 昶 李 翔 张益平 王英定 胡 浩 李红兵 王 纲 雷 义 屈文毅 钟楚武 曾宪文 肖长春 于焕民 吴 兵 刘国蓉 刘寒辉 黄 强 黎大林 任正再 |
孙建科 | ||
10:00—10:30 3.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吴 敏 李 波 王金振 涂业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孔伟兴 陈 全 黄龙明 蔡晨波 王辉文 杨 菊 邹甘林 缪传良 钟楚武 曾宪文 肖长春 于焕民 吴 兵 刘国蓉 刘寒辉 黄 强 黎大林 任正再 |
张友根 | ||
10:30—10:45 4. 决定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
吴 敏 李 波 王金振 涂业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孔伟兴 陈 全 黄龙明 蔡晨波 王辉文 杨 菊 邹甘林 钟楚武 曾宪文 肖长春 于焕民 吴 兵 刘国蓉 刘寒辉 黄 强 黎大林 任正再 |
孙建科 | ||
10:45—11:00 5. 听取和审议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
吴 敏 李 波 王金振 涂业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孔伟兴 陈 全 黄龙明 蔡晨波 王辉文 杨 菊 邹甘林 钟楚武 曾宪文 肖长春 于焕民 吴 兵 刘国蓉 刘寒辉 黄 强 黎大林 任正再 |
孙建科 | ||
11:00—11:20 6. 人事任免 |
吴 敏 周文舜 李 波 王金振 涂业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孔伟兴 陈 全 黄龙明 蔡晨波 王辉文 杨 菊 邹甘林 钟楚武 曾宪文 肖长春 于焕民 吴 兵 刘国蓉 刘寒辉 黄 强 黎大林 任正再 |
张友根 |
——2016年11月18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会议报告我市2016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调整草案,请予审议。
一、1—10月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偏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现状,财税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建设两个中心,进军全国十强”的发展定位,始终坚持依法理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围绕服务发展大局,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浏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表3)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表4)
- 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表5)
二、一般公共预算拟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拟调整情况(详见附表6)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调整情况
根据长沙市考核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的945500万元调整为949700万元,调增4200万元。
2.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调整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的548300万元调整为568778万元,调增20478万元,具体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74号)、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6〕48号)等文件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我市增值税分享比例由18.75%调整为37.5%,根据年初增值税和营业税预算情况,按改革后分享比例计算,预计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需调增16278万元;
(2)按照长沙市考核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42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应调增4200万元。
3.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预算拟调整情况
根据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于5月31日向各市州、县市区下发了《湖南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湘财预〔2016〕42号),下达我市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7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拟调整情况(详见附表7)
1.营改增上解支出调整
营改增上解支出调增6089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6〕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保既得利益的原则,省财政以各市县2014年增值税、营业税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核定市县返还和上解基数,《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对营改增收入基数和税收返还有关数据的通知》核定我市2016年营改增上解数为6089万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调整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608852万元调整为660541万元,调增51689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制度改革2014-2015年增资结算支出14389万元。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9号)精神,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2014-2015年度增资进行结算,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4200万元,其中9811万元在年初预算内统筹调剂安排,其余14389万元拟通过调整预算安排。
(2)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拟安排支出
根据《预算法》和湘财预〔2016〕42号文件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两房两棚”、农村危房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公益项目,新增债券要与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可将年初预算中通过财力安排的建设投资支出改为通过新增债券安排,置换出的预算资金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其他亟待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在实现预算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更好地完成资金保障工作。按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2016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本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拟安排如下支出:
①公共安全支出4611万元。其中:天网工程建设与租赁2777万元,戒毒所和派出所建设700万元,DNA资料库和公安电子警察卡口系统等建设1134万元。
②教育支出18568万元。主要包括已纳入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教育部门186个项目建设支出18568万元。
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84万元。其中: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524万元,户外全民健身中心建设240万元,欧阳予倩文化艺术中心场馆设施提质改造220万元。
④节能环保支出620万元。主要是垃圾渗漏液处理等项目支出。
⑤城乡社区支出2590万元。主要是城区环境卫生和道路、园林绿化设施“二清一保一维护”项目2590万元。
⑥农林水支出2000万元。其中:农田水利畅通工程三年行动项目1000万元、三年造绿大行动项目1000万元。
⑦交通支出4027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2377万元、永社公路改造1650万元。
⑧住房保障支出3900万元。主要是已纳入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农村危房改造3900万元。
(三)收支预算调整平衡情况
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增20478万元,上级安排的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收入调增37300万元,收入合计调增57778万元;营改增上解支出调增6089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51689万元,支出合计调增57778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拟调整情况(详见附表8)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由年初预算256440万元调整为306440万元,调增50000万元,主要是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集中清欠活动,同时园区工业用地供地量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较年初预算250000万元增加50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由年初预算256440万元调整为306440万元,调增50000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增加,安排的支出相应增加。
(三)收支预算调整平衡情况
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5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50000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6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十三五”规划为引领,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建设两个中心,进军全国十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表1 | ||||||||
2016年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征收部门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增长额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
总 计 | 945,500 | 779,411 | 82.43 | 83001 | 11.92 | |||
其中:地方收入 | 548,300 | 487,835 | 88.97 | 78387 | 19.14 | |||
上划收入 | 397,200 | 291,576 | 73.41 | 4617 | 1.61 | |||
一、市国税局 | 430,148 | 348,776 | 81.08 | 37478 | 12.04 | |||
二、市地税局 | 355,092 | 255,753 | 72.02 | 3595 | 1.43 | |||
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 | 160,260 | 174,882 | 109.12 | 41928 | 31.54 | |||
附表2 | |||||
2016年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年度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总计 | 967951 | 758667 | 78.38 | 21.6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60064 | 63988 | 106.53 | 37.93 |
203 | 国防支出 | 10 | 28 | 280.00 | -44.00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5363 | 27247 | 107.43 | 30.36 |
205 | 教育支出 | 201039 | 142289 | 70.78 | 23.50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8735 | 8186 | 93.71 | 157.58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4286 | 18090 | 74.49 | 111.11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0111 | 65916 | 54.88 | 0.43 |
210 |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86569 | 63933 | 73.85 | 3.00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17084 | 14360 | 84.06 | -0.29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87618 | 152348 | 173.88 | 70.51 |
213 | 农林水支出 | 141954 | 112864 | 79.51 | 26.78 |
214 | 交通运输支出 | 66559 | 29721 | 44.65 | -6.07 |
215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40516 | 25140 | 62.05 | 10.22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5761 | 3958 | 68.70 | -15.05 |
217 | 金融支出 | 1120 | 447 | 39.91 | 83.20 |
220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11693 | 8566 | 73.26 | -5.97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6993 | 11133 | 30.09 | -28.87 |
222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611 | 994 | 61.70 | 28.76 |
232 | 债务付息支出 | 4227 | |||
229 | 其他支出 | 30865 | 5232 | 16.95 | -76.96 |
附表3 | |||||||||||||
2016年1-10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年初 预算 |
累计 完成 |
占预算 (%) |
项 目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80 | 21 | 26.25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90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360 | 325 | 90.28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965 | 666 | 22.46 |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 200 | 115 | 57.50 | 三、城乡社区支出 | 284974 | 281359 | 98.73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1200 | 258 | 21.5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50197 | 267783 | 107.03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250000 | 265000 | 106.00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 1376 | 1027 | 74.64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3000 | 1875 | 62.50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4694 | 2725 | 58.05 | ||||||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27199 | 9169 | 33.71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600 | 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 | 764 | 655 | 85.73 | ||||||||
污水处理费收入 | 700 | 1210 | 172.86 | 四、农林水事务 | 696 | 278 | 39.94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300 | 80 | 26.67 | 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292 | 692 | 53.56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232 | 90 | 38.79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1060 | 602 | 56.79 | ||||||||||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支出 | |||||||||||||
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00 | 350 | 87.50 | ||||||||||
七、其他支出 | 6285 | 3349 | 53.29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563 | 69 | 12.26 |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5722 | 3280 | 57.32 | ||||||||||
收入合计 | 256440 | 268884 | 104.85 | 支出合计 | 296612 | 286784 | 96.69 | ||||||
附表4 | ||||||||||
2016年1-10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年初 预算 |
累计 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支 出 科 目 | 年初 预算 |
累计 完成 |
占预算 比率(%) |
|||
收入合计 | 1416 | 1121 | 79.17 | 支出合计 | 1536 | 1439 | 93.68 | |||
利润收入 | 1353 | 1121 | 82.8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0 | |||||
股利、股息收入 | 63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1353 | 1389 | 102.66 | |||||
产权转让收入 | 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
清算收入 |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
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183 | |||||||||
转移性支出 | ||||||||||
附表5 | ||||||||||||||
2016年1-10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收 入 |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合 计 | 274,287 | 225,862 | 82.35 | 27.66 | 253,680 | 165,559 | 65.26 | 37.12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65,572 | 70,390 | 107.35 | 47.37 | 51,789 | 46,338 | 89.47 | 59.45 | ||||||
失业保险基金 | 4,506 | 3,792 | 84.15 | -9.39 | 6,285 | 4,807 | 76.48 | 85.96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30,471 | 27,618 | 90.64 | -7.01 | 21,216 | 15,482 | 72.97 | 83.96 | ||||||
工伤保险基金 | 5,000 | 5,706 | 114.12 | -5.93 | 10,726 | 5,548 | 51.72 | 0.84 | ||||||
生育保险基金 | 1,552 | 1,461 | 94.14 | 6.72 | 1,771 | 1,090 | 61.55 | 25.00 | ||||||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 41,382 | 39,617 | 95.73 | 30.35 | 36,716 | 30,019 | 81.76 | 32.48 |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69,257 | 65,586 | 94.70 | 32.66 | 68,630 | 42,078 | 61.31 | 14.23 | ||||||
机关养老保险基金 | 56,547 | 11,692 | 20.68 | 45.86 | 56,547 | 20,197 | 35.72 | 36.44 | ||||||
附表6 | ||||||||||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5年完成 | 2016年 | ||||||||
年初预算 | 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 | 调整后增长(%)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859,476 | 945,500 | 4,200 | 949,700 | 10.50 | |||||
其中:地方收入 | 498,532 | 548,300 | 20,478 | 568,778 | 14.09 | |||||
上划收入 | 360,944 | 397,200 | -16,278 | 380,922 | 5.53 | |||||
附表7: | ||||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年初预算 | 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总 计 | 608852 | 51689 | 660541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3320 | 2223 | 55543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1421 | 5272 | 26693 |
205 | 教育支出 | 167643 | 27868 | 195511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7274 | 29 | 7303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5500 | 1170 | 667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1070 | 163 | 71233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5848 | 156 | 26004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7226 | 673 | 7899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85265 | 2879 | 88144 |
213 | 农林水支出 | 44126 | 2652 | 46778 |
214 | 交通运输支出 | 50061 | 4395 | 54456 |
215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29311 | 88 | 29399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377 | 35 | 1412 |
217 | 金融支出 | 1120 | 0 | 1120 |
220 |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 6467 | 156 | 6623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40 | 3900 | 4540 |
222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85 | 30 | 615 |
227 | 预备费 | 6100 | 6100 | |
229 | 其他支出 | 24497 | 24497 |
附表8 | |||||||||||||
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汇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年初 预算 |
调整数 | 调整后 预算 |
项 目 | 年初 预算 |
调整数 | 调整后 预算 |
||||||
一、本年收入 | 一、本年支出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80 | 80 | (一)城乡社区支出 | 255500 | 50000 | 305500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360 | 36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50000 | 50000 | 300000 |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 200 | 200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 1200 | 1200 |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1200 | 1200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3000 | 3000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250000 | 50000 | 300000 | 污水处理费支出 | 700 | 700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3000 | 3000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600 | 600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300 | 300 | (二)农林水事务 | 200 | 200 | ||||||||
污水处理费收入 | 700 | 700 | (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40 | 440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600 | 600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80 | 80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360 | 360 | |||||||||||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支出 | 0 | ||||||||||||
(四)其他支出 | 300 | 300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300 | 300 |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0 | ||||||||||||
收入合计 | 256440 | 50000 | 306440 | 支出合计 | 256440 | 50000 | 306440 | ||||||
关于浏阳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初 审 报 告
——2016年11月18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2016年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1—10月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1—10月份,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94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43%,同比增长11.92%,增收83001万元。其中税务部门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4529万元,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882万元。
1—10月份,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6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8.38%,同比增加135024万元,同比增长21.6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10月份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68884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6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8678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10月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121万元,支出完成143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10月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25862万元,同比增加4893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65559万元,同比增加44823万元。
从总体上看,1—10月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应看到,当前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营改增减税效应持续放大,减税规模呈现逐月加速趋势,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
二、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的意见
市政府提出调整一般公共预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20478万元,上级安排的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收入调增37300万元,收入合计调增57778万元;营改增上解支出调增6089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51689万元,支出合计调增57778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增50000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增加,安排的支出相应增加。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市财政局报告的预算调整方案是根据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和省核准我市的新增债券规模统筹考虑的,一般公共预算追加的支出主要用于政策性增支等必要的支出,新增债券支出用于安排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鉴于以上情况,财工委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三、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下一步的财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好财税政策,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当前经济仍然面临下行压力,要落实好中央、省、市各项政策,及时兑现各项财税政策,充分发挥“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效应,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大力改进和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精准扶持,提升绩效,助推实体经济稳步增长,努力涵养税源。
(二)加强收入组织和监测分析工作。
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种管理,完善征管保障措施,改善纳税服务。加强税制改革、税收分配等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综合协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努力增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三)组织好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加强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的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建设成本,加强对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6年11月18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浏阳市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2016年修订)方案编制情况的说明
——2016年11月18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屈文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下面我就《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方案(以下简称《总规》方案)相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2020年的指标,大部分已经提前实现。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新版长沙市总规等上位规划的修订,我市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客观上需要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浏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大力支持,各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成立了领导机构,聘请了中规院、湖南省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全程指导。自2014年深圳市规划设计院正式启动《总规》方案编制以来,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完成了初步方案。2014年7月,市政府分批组织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召开了座谈会,并特邀部分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加座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2016年4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总规》方案评审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主要领导及三位省内外专家、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总规》方案。会后,我局会同编制单位按评审意见及市党代会精神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向社会各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要求,《总规》方案已于2016年10月28日和11月11日,先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编制中,共收集各类意见380条,经认真研究,共采纳359条,形成今天上会的送审稿。
二、《总规》方案的主要内容
这次《总规》方案,秉持“五大发展”理念,紧扣我市“建设‘两个中心’,进军全国十强”目标,按照“强化规划引领性,提升规划融合度,凸显规划个性化,强化规划执行力”的要求,既立足完善2020年法定期限的内容,又适度超前展望远景。既立足完善城乡空间布局,又注重有机对接我市“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增强规划操作性。主要对我市总体发展目标、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性质、市域发展格局、中心城区总体布局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突出规划前瞻性,提升城市目标定位。这次《总规》方案,强化“两个中心”的发展支撑,将金阳新区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由250.8平方公里增至853.8平方公里。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由原35万增至70万,建设用地由原34.7平方公里增至75平方公里,迈入中等城市行列。把握区域发展态势及浏阳发展阶段性特征,规划将城市性质由原“长株潭地区的重要次中心城市”提升为“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是突出规划全局性,优化市域空间格局。方案从城镇、产业及生态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市域发展格局。城镇发展突出“一轴三带”轴带联动、以点带面,提升“城镇发展主轴”的区域带动功能,壮大和延伸由中心城区、中心镇和一般乡镇构成的市域城镇体系。产业发展突出“两城七园”产城融合、园镇统筹效应,带动周边区域协调发展。生态保障突出“三河三山”重点区域,既严格保护,又合理利用,推进浏阳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突出两城一体,优化城区空间布局。坚持两城融合发展,进一步明晰两城定位。主城区为全市政治文化中心,以第三产业为主导,发展面向市域、辐射湘赣边的市级综合公共服务功能,重点打造省会功能配套中心、科教文卫中心、金融贸易中心和创新创业中心;金阳新区为对接长沙东部开放型经济走廊的桥头堡、现代产业新城,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致力打造新兴产业发展中心。在原主城区“一水三山四带”的基础上,通过蕉溪岭—万丰湖城市绿心的开发建设,激活两城融合发展的活力,联动主城区和金阳新区,形成“一心两翼、双廊三轴”的空间发展结构。城市功能布局由原来单一中心扩张式发展转变为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构建“双核多组团”城市功能结构。近期借助西北环线、人民医院搬迁、三馆合建及道吾学校等重点项目建设,启动道吾片区开发,加速主城区与金阳新区、长沙市区对接。调整优化后的空间布局,使中心城区在更大范围与领域形成聚合效应和辐射效应,有利于打造区域核心。
四是突出交通融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放眼长江经济带及国家发展战略,预留渝长厦高铁、长九高铁、长浏城铁选线空间并在浏阳设站,进一步打开对外交通联系通道,参与“一带一路”的战略分工。强化中心城区与省会长沙核心区的对接,构建金阳大道、南横线、北横线、长浏高速、319国道、开元大道“六路融城”体系。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互联互通,打通湘赣互联通道。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路网,疏散过境交通,提高城区交通效率。主城区规划形成“六横六纵”的交通骨架,金阳新区规划形成“六横七纵”的交通骨架。通过构建“对外大开放、对内大循环”的交通格局,为我市打造区域性交通物流中心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规划完善了供水、供电、燃气、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城市安全等基础设施,按新确定的人口规模统筹科教文卫、金融商贸等公共服务配套,构建了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五是突出生态美城,彰显山水城市特色。以“三河三山”为生态本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规划管控,全市生态敏感保护区面积达2836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56.6%。以大围山为龙头、浏阳河为主轴,充分挖掘山水人文资源优势,建设美丽乡村,助推全域旅游,打造休闲旅游中心。进一步凸显城市个性化,既从宏观层面加强城市设计,引导城市风貌建设,提出倡导性和禁止性要求,管控城市景观风貌,又立足浏阳河“一河两岸”及蕉溪岭—万丰湖城市绿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构建“一心、两廊、七山、十五水”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74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达10.66平方米,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花园城市。
根据相关要求,《总规》方案需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上级部门还将对城市规模、规划区范围、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等进行详细审查。因此《总规》方案的规划内容以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下阶段,我们将根据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组织编制单位抓紧修改完善,及时反馈报告修改情况,并在《总规》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时,一并报送今天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
附件:《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
修订)方案简本
关于《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2016年修订)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6年11月18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10月14日,在孙建科副主任的带领下,我委对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方案编制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我委审查后认为,《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经省人民政府2003年12月批复实施,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该总体规划编制和批准的时间较早,规划中确定的2020年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提前实现。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重大功能性设施建设,如长浏、大浏、平汝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蒙华铁路的开工建设,对我市空间布局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浏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和金阳新区概念的提出,根据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政府的要求,金阳新区应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统一规划管理;2014年修订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我市提出了新的规划要求,现行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有一定差距,不足以支撑浏阳“两个中心”城市的发展需求。市政府组织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二、对总规修改方案的初步评价
2012年以来,市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领导小组,部署市规划局按程序组织具体编制工作,委托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具体编制。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立足我市发展条件,科学分析预测2020年及2030年后我市城市发展建设的客观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整合优化城市空间,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依据我市“十三五”规划,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进行了科学有效衔接,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评审会专题审查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思想明确,基础资料详实,编制依据充分,规模预测、规划结构、规划定位符合浏阳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体现了下面几个特色:一是规划理念更加科学。落实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了统筹发展、交通融城、生态美城、产业兴城、两城一体、特色提升战略。二是规划布局更加优化。构建“两城七园”的城镇和产业空间格局,把金阳新区纳入规划区范围,中心城区由原单中心城市转变为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结构。三是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强化了中心城区与省会长沙核心区和湘赣边区域合作区的对接,构建“对外大开放、对内大循环”的交通格局,为建设“两个中心”城市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四是注重生态保护。注重市域空间资源与生态资源的保护,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彰显“美丽浏阳”生态特色。
三、建议
1、进一步整合优化空间布局。以建设“两个中心”为规划目标,全面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市域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合理分配和使用各项资源,坚持两城一体融合发展,优化城市建设用地布局,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生活方便的宜居城市。着力提高中心城市和各级城镇的安全保障能力,优先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重点解决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各项民生问题。
2、强化“多规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施“多规协调”要求,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衔接融合,理顺空间规划关系,建立多规融合的空间规划体系。
3、进一步彰显我市生态和人文特色。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要充分利用我市优越的自然环境,促进生态绿地系统形成,提高环境质量,形成绿树成荫、碧水环流、空气清新、宜业宜居的生态型城市空间。加强对花炮文化、浏阳河文化及红色文化等人文资源的挖掘和提炼,充实城市文化内蕴。
4、强化总体规划的刚性执行。要严格规划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变更调整,须依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要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总体规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的关系,努力将浏阳打造为一个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富有内涵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5、加快推进总体规划修改上报审批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程序要求,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需经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此,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决议,提出审议意见。市规划部门要充分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将处理情况与总体规划修改一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方案的审议意见
2016年11月18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屈文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方案编制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的审查报告,对《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方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2003年12月省政府批复的《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所定的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提前实现,加之随着浏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和金阳新区概念的提出,金阳新区应依法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统一规划管理。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此次总规修编工作是必要的和及时的。本次总规修改依据我市“十三五”规划,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进行了科学有效衔接,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评审会专题审查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思想明确,基础资料详实,编制依据充分,规模预测、规划结构、规划定位符合浏阳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会议对规划修订方案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整合优化空间布局。要以建设“两个中心”为规划目标,全面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市域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合理分配和使用各项资源,坚持两城一体融合发展,优化城市建设用地布局,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创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生活方便的宜居城市。
2、强化“多规协调”。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施“多规协调”要求,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衔接融合,理顺空间规划关系,建立多规融合的空间规划体系。
3、进一步彰显我市生态和人文特色。要充分利用我市优越的自然环境,促进生态绿地系统形成,提高环境质量,形成绿树成荫、碧水环流、空气清新、宜业宜居的生态型城市空间。加强对花炮文化、浏阳河文化及红色文化等人文资源的挖掘和提炼,充实城市文化内蕴。
4、强化总体规划的刚性执行。要完善规划的执行机制和变动规划的报批机制,严格规划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变更调整,须依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要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总体规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的关系,努力将浏阳打造为一个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富有内涵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5、加快推进总体规划修改上报审批的进程。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要尽快将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18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浏阳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共收到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390件。其中,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办重点建议12件,市长领办重点建议24件。在市人大的指导支持下,市政府严格贯彻落实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人大代表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目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基本结束,做到了见面率100%,办结率100%。现将办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接到市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后,我们对全部建议逐个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拟定了办理意见,市政府主管领导对建议的办理意见作出了批示和部署,并于3月15日召开政府系统建议提案集中交办会,下发了《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将建议交办到了各责任单位,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规定了办理时限。在办理工作全面展开后,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上肩。
一是高度重视,提升认识。把办理工作当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提出认真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热忱奉献的重要方式,要求各办理单位责任领导和经办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感情上全身心地投入办理工作,力求办出实效,做到群众满意、代表满意。二是及早部署,压实责任。在接受建议办理任务后,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并组织召开了集中交办会,把各项办理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让各承办单位将办理任务与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让建议办理工作进项目、进计划、进笼子,使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三是认真调度,狠抓落实。市政府领导经常主动督促建议办理工作,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作林出席指导政府系统建议提案集中交办工作会议,各位副市长对分管单位建议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度,各办理单位领导真抓实干,把建议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仔细研究工作方案,全力促进问题解决。
(二)突出机制创新,力求规范有序
一是全面推行“领导领办”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实行“领办制度”,单位班子成员每人至少“领办”1件建议,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促使各市直单位班子成员主动参与到建议办理工作中,对提高办理质量起到了明显作用。特别是对于36件重点建议,我们建立了市政府领导领办制度,由政府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每人主动“认领”了2件以上重点建议,并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促进行认真办理。有重点建议办理任务的市直单位必须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办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办理进度。通过建立领办制度,加强了对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指挥调度,确保了办理实效。二是加强办理队伍建设。建议办理工作最终还是落实在“人”上。今年以来,我们特别注重加强办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建立承办人员联系卡,印发《建议办理工作精细化管理手册》、《典型经验材料》,举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各单位的承办工作人员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对办理工作的热情更高、政策更熟、业务更强。三是细化管理台账。我们对所有建议逐个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制订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帐》,将所有390件建议按照单位进行分类,明确经办责任人员、代表联系电话、办理时间要求,及时掌握办复进度,对办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此外,各承办单位创新办理方法,如市公路、交通局落实办前沟通、办中面商、办后回访的“三访”办理制度,代表十分认可;市教育局将办理工作与队伍作风建设、《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教育发展规划和单位当前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办理效果良好;市文体广电局等单位实行“一议一表”的全程动态管理办法,确保了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突出联系沟通,形成办理合力
人大代表是各行各业的精英,综合素质和政策水平很高,提的建议蕴含了丰富的“金点子”。因此,与代表沟通,认真吸纳他们的智慧,不但是对代表满腔热忱的认真回应,更是推动浏阳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注重代表的见面率。坚持“见面率比满意率更重要”的办理思路,确保见面率100%、沟通率100%。在办理过程中,我们采取先电话联系,再走访、座谈,或者将代表邀请到单位进行面对面沟通,做到了至少沟通1次以上才办理答复,克服了“文来文往”的办理模式,得到了代表的认可。二是加强主会办单位的沟通率。对于有主、会办关系的市直部门,积极组织各单位间的沟通联系,反复协商,特别是交通、公路、农业、教育等办理任务较重的部门,通过QQ群、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促进主、会办单位的工作联系、研办协商,形成了共同办理的良好氛围和合力。三是加强经办人的联动性。将建议分配到各承办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员后,通过微信群、QQ群多种联系方式,加强各单位经办人员的互联互动,在查找资料、实地考察等方面共同参与、共同办理、分享成果。良好的协调互动有利于整个办理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个案落实。
(四)突出跟办督办,提高办理实效
我们把抓好建议办理作为促进浏阳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抓跟踪促办理,抓督查促落实。一是加强跟踪。通过召开“周工作碰头”的形式,跟踪了解各建议办理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收集重点、难点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先后在城区停车场建设、部分路段路灯安装等多个建议办理工作中,促进代表与承办单位的见面会商,增进了相互的理解。二是重点督办。实行“重点建议重点办”制度,对涉及花炮、交通、教育、农业等领域的重点建议,采用“一议一策”方式,明确精干力量、实行重点办理,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实行重点跟踪和督办。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离代表们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工作中也存在许多不足:一些代表建议所涉问题较为宏大,需要较长的办理周期,而现阶段办理有困难,满意度有待提高;个别承办单位的领导同志对建议办理工作还不够重视,经办人员办理责任心不强,与代表沟通交流不充分;少数单位重答复、轻落实,答复后没有根据代表意见及时跟踪抓落实,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代表的满意度为准则,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大的督办力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改进作风,提高办理水平。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解决难点问题。
(二)落实责任,解决具体问题。继续认真落实办理责任制度,组织各单位承办人员和负责同志开展自查自纠,互评互帮,跟踪落实,让代表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督查,持续推动工作。继续坚持“重要建议重点办”的做法,对重点建议、主任联办件开展专项检查,对不认真办理的单位和个人抓住不放,对典型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办理工作落实到位。
在此,也衷心期望各位主任、各位代表对政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多献睿智之策,促进我们的工作向更高水平、更高标准迈进!谢谢!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6年11月18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根的带领下,通过走访部分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和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389件,闭会期间19件,共计408件。其中党群系统16件,政府系统390件,法院2件。3月15日在代表建议交办会上将所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转交给52个承办单位办理。截止到10月15日,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389件建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9件建议均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提出的408件建议,答复A类建议113件,占27.7%;B类建议280件,占68.63%;C类建议15件,占3.67%。
10月中旬,我们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部门承办的390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背靠背的测评,其中满意的342件,基本满意的38件,不满意的10件。
二、主要做法
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广大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共同努力,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明确责任抓落实。市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构建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沟通协商,认真采纳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各位副市长对涉及其分管战线的每件建议都一一批示,具体落实。市政府办注重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给予工作支持。各承办单位行动迅速,严密组织实施办理工作,解决了许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市教育局、交通局、住建局、花炮局等部门,及时召开了内部交办会,分解办理任务,研究办理方案,制定办理措施。市国土局、卫计局、人社局、水务局等部门,将每一件建议分解到具体的局领导、科室和人员,落实办理任务和责任,明确办理工作的要求。其他各承办单位也分别以会议或文件形式分解落实任务,切实做到人员落实、责任到位。
(二)突出重点抓办理。在建议办理工作中,今年继续推行了市长领办、主任联办、常委会督办重点建议的工作机制。将周英文等代表提出的169号《关于乡村道路提质改造建设三年行动的建议》等12件建议列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办建议;将陈学坚代表提出的26号《关于对合并乡镇和合并村项目倾斜的建议》等24件建议列为今年市政府副市长领办建议。对市长领办重点建议,今年根据市政府副市长的分管工作,进行了具体分解,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针对性。这36件建议涉及公安、水务、住建、交通、教育、财政等方面,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主任联办的12件建议除了主任领办外,相关工委还负责督办进度,跟踪办理成效,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质量。
(三)齐心协力抓实效。市政府统筹抓总,市政府办加强协调,主会办单位积极配合,各承办单位注重与代表沟通面商,办理工作的合力大大增强。在办理方式上,采取专题调研、现场办理、联席办案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督办,力求办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改变往年的督办形式,由各委办对联系单位进行分头督办,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共组织召开6次集中督办会,对52家单位进行了集中督办。各承办单位与会办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协作,保证了办理工作质量。如市经信局、公路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在走下去面商的基础上,还请进来召开面商会,与代表作面对面的沟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市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单位,能主动就办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商量沟通,做到办好一件、带动一片;市发改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能认真负责地提出职能范围内的会办意见供主办单位参考借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在市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时效有了新的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承办单位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对代表建议办理不够重视,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没有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改进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有的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对代表建议办理抓得不紧,措施不力,答复代表意见没有明朗态度,只注重反复找代表做工作寻求“满意”票,而在解决问题上努力不够,解决和基本解决所占的比例小,解决率低,影响了建议的办理质量。二是少数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不够深入。有的办理程序不够规范,未能严格按照登记接办审核、调查研究、面复面商、行文答复的法定程序操作;有的没有按照建议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逐人面对面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联名建议,仅仅与领衔建议的代表进行了联系,而与其他代表沟通面商很少;还有的尽管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对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工作,但在代表签署“满意”意见后,没有认真予以落实,有的问题依然如故。如这次背靠背测评,相当一部分代表建议反馈表上填写了满意,但测评结果不满意。三是少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不够明显。有的主观努力不够,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缺乏啃硬骨头的精神,存在“慢作为”甚至“不作为”的现象;有的把办理工作当作突击性工作、阶段性工作,满足于“文来文往”,只在“答”字上做文章,不在“办”字上下功夫,缺乏长效机制,办理效果不够明显。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从端正态度入手,着力提高办理认识。代表建议反映的都是一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政府部门要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承担起办理工作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责。要着力加强领导,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当作是加强、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实,实现由“要我办”变为“我要办”。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注重加强与提议代表的联系沟通,及时向代表告之办理进度,诚恳地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变“埋头办”为“当面办”。要付诸实际行动,充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和力量,真正把问题的解决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变“纸上办”为“行动办”,切实提高办结率。
二是从建章立制入手,着力提高办理质量。要建立健全承办工作制度、具体办理工作的原则、方法、时间和交办、催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诸环节的工作程序,在法定程序、法定时限、法定答复格式和办理质量上严格把关。在承办制度中,要注意做到“四到位”、“四落实”,即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领导力量到位:主管领导落实、主办科室落实、承办任务落实、承办人员落实。要严格落实面商制度,坚持“三次走访”,承办单位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办前走访意图、办中走访问计、办后走访问效,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从督办环节入手,着力提高办理实效。要加强对建议办理的跟踪督办,开展经常性监督,通过听取汇报、走访代表和承办单位抽查办理结果等形式,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指导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对办理中出现的疑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予以解决;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批评或曝光;对办理进展快的典型及时鼓励和推广。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组织人大代表,选择一些重点建议具体检查督办。对重答复轻落实的,从严要求,避免走过场,对代表不满意的,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为止。特别是对这次测评不满意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要重新“回炉”,重新办理,真正让代表感到满意。
关于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筹备情况的报告
——2016年11月18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办公室主任 唐林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拟于2016年11月下旬召开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保证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召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成立了大会筹备组,制订了筹备工作方案,召开了筹备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指导思想
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以来各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两个中心’,进军全国十强”的奋斗目标,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围绕开放求实、发展创新、民主和谐的大会宗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各项工作,确保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召开、圆满成功。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原定于2016年11月22—25日在欧阳予倩大剧院举行,现拟调整为2016年11月27—30日召开,会议地点不变。
三、会议议程
建议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为10项: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吴新伟关于浏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关于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代院长李波关于浏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芳关于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5.选举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6.选举浏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7.选举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决定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通过其组成人员人选;
10.选举出席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与会人员
1.市十七届人大全体代表出席会议。
2.非十七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中共浏阳市委常委、顾问、副调研员;
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委员;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调研员;
经开区负责人、市人武部负责人;
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副检察长;
市直局以上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乡(镇)人大副主席、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副主任;
省、市驻浏单位主要负责人;
已离岗的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已离退休的人大常委会原正副主任、正副调研员;
已离退休的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副调研员;
老干部代表;
在浏全国、省人大代表;
参加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全体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
五、代表团的组成(见附件)
六、大会主席团和常务主席的组成原则
(一)建议本次大会主席团由下列人员组成:
1.市十七届人大代表中的中共浏阳市委领导;
2.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拟任人选;
3.各代表团团长;
4.市政协主席;
5.市十七届人大代表中的原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
(二)建议本次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由下列人员担任:市十七届人大代表中的市委领导;市人大正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政协主席。
七、开幕式、闭幕式上主席台就座人员范围
大会开幕式除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外,建议邀请下列人员上主席台就座:中共浏阳市委常委、副调研员;市人大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提名人选、副调研员;市政协副主席;经开区负责人、市人武部部长;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老干部代表;在浏全国人大代表。
闭幕式除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外,建议邀请中共浏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有关市级领导、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主席台就座。
八、工作机构
大会设立秘书处,拟由刘旭同志兼任秘书长,拟设副秘书长4人,分别由人大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一名副部长担任。秘书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会风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议案组、来访接待组、安全保卫组、环境卫生整治组。
九、大会经费
本次会议经费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成建议名单(草案)
代表团序号 | 组 成 单 位 | 人 数 |
第一代表团 | 淮川(15人)、集里(16人)、驻浏部队(1人) | 32 |
第二代表团 | 荷花(13人)、关口(18人) | 31 |
第三代表团 | 古港(14人)、高坪(11人) | 25 |
第四代表团 | 官渡(9人)、达浒(7人)、沿溪(9人)、大围山(8人) | 33 |
第五代表团 | 永和(14人)、小河(6人)、张坊(9人) | 29 |
第六代表团 | 文家市(13人)、中和(6人)、澄潭江(15人) | 34 |
第七代表团 | 大瑶(20人)、金刚(15人) | 35 |
第八代表团 | 枨冲(13人)、普迹(12人)、官桥(7人) | 32 |
第九代表团 | 镇头(14人)、葛家(6人)、柏加(6人) | 26 |
第十代表团 | 永安(18人)、沙市(16人) | 34 |
第十一代表团 | 北盛(14人)、社港(12人)龙伏(12人) | 38 |
第十二代表团 | 淳口(16人)、洞阳(14人)、蕉溪(7人) | 37 |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召开时间的决定
(2016年11月18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原定于2016年11月22日至25日在城区召开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调整为2016年11月27日至30日召开,会议地点不变。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
审 查 报 告
——2016年11月18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 张友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我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386名。全市共划分选举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选区168个,分配代表名额为386名。全市登记选民人数为1202867人,实际参加选举投票的选民人数为1174078人,参选率为97.6%。经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全市共推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554名,通过协商、酝酿,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554名。各选区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共选举产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6名。
在选举产生的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225人,占代表总数的58.29%(其中工人39人,占代表总数的10.1%;农民149人,占代表总数的38.6%;专业技术人员37人,占代表总数的9.59%);公务员99人,占代表总数的25.65%;非公经济人士49人,占代表总数的12.6%;武警1人;其他12人。妇女124人,占代表总数的32.12%,非中共党员146人,占代表总数的37.82%;少数民族1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238人,占代表总数的61.66%;中专文化程度的14人,占代表总数的3.62%;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34人,占代表总数的34.72%。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符合法定程序,所选举产生的386名浏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喻湘川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议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湘川同志因工作变动,现本人向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去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接受喻湘川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喻湘川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18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同意喻湘川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陈芳同志任职的议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浏阳市委浏发干〔2016〕131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现提请任命陈芳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陈芳副检察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议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湘川因工作调动,现已辞去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共浏阳市委浏发干〔2016〕131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现提名陈芳副检察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芳副检察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1月18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陈芳副检察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32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邓 翔 | 邓立波 | 龙花明(女) | 刘一江 | 刘仙娥(女) |
刘雨文 | 刘学文 | 孙立武 | 孙建科 | 杨 智 |
李 安 | 李建军 | 连志明 | 肖凤伟 | 肖赛男(女) |
张 竞(女) | 张友根 | 张雪云(女) | 陈小玲(女) | 罗呈瑞 |
易怀泉 | 徐飞跃 | 唐林军 | 黄才胜 | 黄蔚德 |
傅丹阳 | 焦爱国 | 鲁建文 | 鲁忠良 | 赖才腾 |
廖春华(女) | 黎善其 |
请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