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2016年9月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科,副主任张友根分别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邱山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周文舜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喻湘川,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超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委办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等单位的负责人,集里、达浒、文家市、官桥、淳口等5个乡镇(街道)的人大主席(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罗建中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罗建中所作的《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浏阳市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杨俊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关于提请审议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浏阳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说明,关于设立大围山镇等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说明,关于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说明,关于重新确定部分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根关于重新确定部分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上述四个决定。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关于提请接受戴智明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说明。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接受戴智明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鲁建文关于提请审议李波同志任职的议案说明,听取了关于提名李波副院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说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李波副院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敏受代市长吴新伟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莫小佳戴武明同志免职的议案说明和关于提请审议李翔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超受市人民法院院长戴智明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任免李宏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说明。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浏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程安排
日 期 | 会 议 议 程 | 列 席 人 员 | 主持人 | |
九 月 二 日 ︵ 星 期 五 ︶ |
上 午 |
9:00—12:00 1.审查批准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同级审”工作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吴 震 吴 敏 刘 旭 喻湘川 周 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蔡晨波 朱保朝 邱元雄 陈细流 周孟德 李在跃 戴圣伟 陈 清 陈国强 杨俊钦 丁洪武 周叙述 寻 真 李文英 龙 游 胡 南 李爱萍 付 湘 刘 娟 鲁方平 吴 强 潘昌武 张晚魁 |
张友根 |
下 午 |
2:00—3:00 听取和审议换届选举工作有关决定。 |
吴 震 吴 敏 刘 旭 喻湘川 周 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蔡晨波 朱保朝 邱元雄 李文英 龙 游 胡 南 李爱萍 付 湘 刘 娟 鲁方平 吴 强 潘昌武 张晚魁 |
孙建科 | |
3:00—5:30 人事任免。 |
邱山东 吴 震 吴 敏 周文舜 刘 旭 喻湘川 周 超 邓 君 王承水 罗建中 蔡晨波 朱保朝 邱元雄 李文英 龙 游 胡 南 李爱萍 付 湘 刘 娟 鲁方平 吴 强 潘昌武 张晚魁 |
张友根 |
关于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9月2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已经省财政厅批复,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查。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详见附表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5947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00224万元,增长13.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9853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71118万元,增长16.6%;上划收入完成3609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8.8%。
按征收部门完成情况如下:市国税局完成389006万元,同比增加37410万元,增长10.6%;市地税局完成316925万元,同比增加49539万元,增长18.5%;市财政局完成153545万元,同比增加13275万元,增长9.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详见附表2)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851019万元,比上年增加132519万元,增长18.4%。剔除上级专项追加和上年结转项目304601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4641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71242万元,增长15%。
2015年支出决算数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同比增加40342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教育部门人员经费提标增加基本支出18754万元、长郡实验学校建设、永安中学搬迁、长兴湖小学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12056万元,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入增加941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7123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增加10288万元,差额和自收自支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提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支出增加5041万元。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9847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同比增加11281万元,增长13.8%,主要增加原因是加大投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打造“一轴三带”城镇发展格局。
农林水支出同比增加1670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增支出160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等支出增加1580万元,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增加4428万元,农村公益事业、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等支出增加8790万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支出同比增加16478万元,增长66%,主要是上级安排的新型工业化发展、医药制造业等支出增加7013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增加4351万元,工业与信息化、安全生产等支出增加4503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增加15569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积极实施“交通融城”战略,加大对金阳大道、西北环线、荷文公路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的投入。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同比增加364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上级和本级安排的粮食储备库建设等支出增加。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同比增加1816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同比增加12630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公共租赁房建设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减少11303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
金融支出同比减少276万元,下降52.6%,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补助收入减少。
债务付息支出增加588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债券资金本金增加,利息支出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985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995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68468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4742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4858万元,当年收入合计10765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851019万元,上解支出1824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50000万元,当年支出合计101925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7300万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3)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68662万元,占预算的105.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60380万元,占预算的104.2%。
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完成284984万元,剔除上级专项追加和上年结转16322万元,市本级支出完成268662万元,占预算的10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0380万元,占预算的104%。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 2686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108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4502万元,当年收入合计311272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284984万元,上解支出187万元,调出资金4742万元,当年支出合计28991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1359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39万元,占预算的10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57万元,当年收入合计12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176万元,占预算的92.8%;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20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四、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表5)
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71583万元,占预算的113.7%,比上年增加40068万元,增长17.3%;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82318万元,占预算92.3%,比上年增加30043万元,增长19.7%。
五、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审查变动情况
与2016年1月12日向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比较,部分收支数据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变动。按照财政“省直管县”体制进行结算,上级财政实际结算情况有所调整:
1.上级补助收入的变动。由355378万元调整为359959万元,增加4581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财政及各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老区转移支付补助、义务教育、结算补助、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425万元,中和镇停车场建设项目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455万元,另外按上级要求,原列入上级收入的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下放前1-9月份的收入2701万元决算期间改列本级收入。
2.债务转贷收入的变动。由18468万元调整为168468万元,增加15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科目原来只核算地方新增债券,决算期间,上级要求将置换债券15亿元纳入决算编报范围。
3.总支出的变动。由848318万元调整为851019万元,增加270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原列入上级支出的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下放前1-9月份支出2701万元决算期间改列本级支出。
4.上解支出的变动。由预计17842万元调整为18240万元,增加398万元。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费、湘江水质目标考核扣款两项上解支出未估计在上解支出预计数内。
5.债务还本支出变动。由预计3830万元调整为150000万元,增加146170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期间按上级要求,当年地方新增债券到期还本3830万元在置换债券中安排,当年度置换债券15亿元要全部列支。
6.年终滚存结余的变动。由于以上上级补助收入、财政总支出、上解支出的变动,影响年终滚存结余变动,由51988万元调整为57300万元,增加531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由51470万元调整为57300万元,增加5830万元;按照省与市(县市区)结算要求,净结余518万元改列结转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变动
1.上级补助收入的变动。由18048万元调整为18108万元,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期间上级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增加60万元。
2.支出的变动。由284936万元调整为284984万元,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厅下达的一笔指标由一般公共预算科目“2081104残疾人康复”调整到基金预算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本级决算进行了相应修改。
3.上解支出的变动。由190万元调整为187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是决算期间和上级对账时因四舍五入的影响调整了相关数据。
4.年终滚存结余的变动。由于以上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的变动,影响年终滚存结余变动,由21342万元调整为21359万元,增加17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5年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体现在:财政综合调控能力和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民生进一步改善,全口径预算、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有序推进,现代财政理念逐步融入财政发展改革,财政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得到明显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监督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2016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十三五”规划为引领,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努力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表1: | ||||||||||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征收部门 | 2014年 完成数 |
2015年 |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实际完成 | 增长额 | 增长百分比 | ||||||
总 计 | 759,252 | 850,400 | 859,476 | 859,476 | 100,224 | 13.2% | ||||
其中:地方收入 | 427,414 | 478,700 | 498,532 | 498,532 | 71,118 | 16.6% | ||||
上划收入 | 331,838 | 371,700 | 360,944 | 360,944 | 29,106 | 8.8% | ||||
一、市国税局 | 351,596 | 400,300 | 389,006 | 389,006 | 37,410 | 10.6% | ||||
二、市地税局 | 267,386 | 311,100 | 316,925 | 316,925 | 49,539 | 18.5% | ||||
三、市财政局 | 140,270 | 139,000 | 153,545 | 153,545 | 13,275 | 9.5% | ||||
附表2: | |||||||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 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2014决算数 | 2015决算数 | 同比增加 | 增长百分比 | ||
总计 | 718500 | 851019 | 132519 | 18.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76,306 | 65,003 | -11,303 | -14.8% | ||
203 | 国防支出 | 5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7,175 | 27,680 | 505 | 1.9% | ||
205 | 教 育支出 | 136,976 | 177,318 | 40,342 | 29.5% |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7,360 | 7,023 | -337 | -4.6%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3,390 | 13,527 | 137 | 1.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7,955 | 85,078 | 17,123 | 25.2%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69,216 | 79,063 | 9,847 | 14.2%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25,544 | 26,207 | 663 | 2.6%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81,825 | 93,106 | 11,281 | 13.8%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119,134 | 135,835 | 16,701 | 14.0% | ||
214 | 交通运输支出 | 21,551 | 37,120 | 15,569 | 72.2% | ||
215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24,963 | 41,441 | 16,478 | 66.0% |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6,869 | 7,004 | 135 | 2.0% | ||
217 | 金融支出 | 525 | 249 | -276 | -52.6% | ||
220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16,404 | 18,220 | 1,816 | 11.1%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809 | 24,439 | 12,630 | 107.0% | ||
222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3,210 | 3,574 | 364 | 11.3% | ||
228 |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669 | |||||
229 | 其他支出 | 7,619 | 7,825 | 206 | 2.7% | ||
232 | 债务付息支出 | 1,257 | |||||
附表3: | ||||||||||||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4年完成数 | 年初 预算 |
实际 完成 |
项 目 | 2014年完成数 | 年初 预算 |
实际 完成 |
|||||
一、本年收入 | 274207 | 255680 | 268662 | 一、本年支出 | 288738 | 269911 | 284984 | |||||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 | 5559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371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194 | 110 | 99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01 | 3009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963 | 450 | 472 | (三)城乡社区支出 | 268321 | 254620 | 277659 |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 260 | 200 | 205 |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283 | 520 | 287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536 | 520 | 54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49405 | 250000 | 260408 |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817 | 1100 | 1193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 1674 | 1100 | 1017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249285 | 250000 | 260380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495 | 505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8440 | 3000 | 4228 | 污水处理费支出 | 220 | |||||||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 126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7189 | 9914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607 | 300 | 489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9275 | 3000 | 5308 | |||||
污水处理费收入 | 284 | (四)农林水事务 | 11699 | 200 | 351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800 | 646 | (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717 | 560 | 675 | ||||||
残疾人就业保障收入 | 835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89 | 110 | 124 | |||||||
育林基金收入 | 1229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628 | 450 | 551 |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1337 |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支出 | ||||||||||
地方其他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 3345 | (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00 | 120 | ||||||||
(七)其他支出 | 3929 | 300 | 3170 | |||||||||
二、上级补助性收入 | 18951 | 33538 | 18108 | 二、上解上级支出 | 916 | 1000 | 187 | |||||
三、调入资金 | 三、调出资金 | 6300 | 4742 | |||||||||
四、上年结余 | 27298 | 21538 | 24502 | 四、年终结余 | 24502 | 18307 | 21359 | |||||
收入合计 | 320456 | 289218 | 311272 | 支出合计 | 320456 | 289218 | 311272 | |||||
注:按财政部文件要求,污水处理费收入从2015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 ||||||||||||
附表4: | |||||||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4年完成数 | 预算数 | 完成数 | 项 目 | 2014年完成数 | 预算数 | 完成数 |
一、利润收入 | 822 | 1191 | 1176 | 教育支出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102 | 24 | 62 | 科学技术支出 |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四、清算收入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节能环保支出 | ||||||
城乡社区支出 | |||||||
农林水支出 | |||||||
交通运输支出 | 822 | 1191 | 1176 |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72 | 64 | |||||
其他支出 | 51 | 1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924 | 1215 | 1239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945 | 1267 | 1176 |
上年结转 | 73 | 52 | 57 | 结转下年 | 52 | 120 | |
收入总计 | 997 | 1267 | 1296 | 支出总计 | 997 | 1267 | 1296 |
附表5: | ||||||||
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4年实际完成 | 2015年年初预算 | 2015年实际完成 | 实际完成增减 |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
合 计 | 231,515 | 152,275 | 238818 | 197544 | 271,583 | 182,318 | 40,068 | 30,043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81,633 | 37,098 | 66,471 | 37,175 | 87,373 | 43,470 | 5,740 | 6,372 |
失业保险基金 | 5,942 | 3,367 | 11,860 | 17,447 | 5,349 | 3,613 | -593 | 246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28,702 | 13,641 | 31,079 | 21,859 | 44,814 | 16,047 | 16,112 | 2,406 |
工伤保险基金 | 11,484 | 8,161 | 11,019 | 10,984 | 9,618 | 8,902 | -1,866 | 741 |
生育保险基金 | 2,023 | 1,099 | 2,168 | 1,435 | 2,731 | 1,536 | 708 | 437 |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 31,903 | 23,938 | 39,829 | 32,758 | 42,287 | 33,773 | 10,384 | 9,835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50,095 | 49,196 | 59,023 | 58,982 | 61,254 | 53,347 | 11,159 | 4,151 |
机关养老保险基金 | 19,733 | 15,775 | 17,369 | 17,205 | 18,157 | 21,630 | -1,576 | 5,855 |
关于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
初 审 报 告
——2016年9月2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做好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的初审工作,市财经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根的带领下,组织对我市2015年财政决算和“同级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情况、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汇报,对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审查,市人民政府财政决算报告(草案)中预算执行情况与审计报告做到数据一致,2015年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2015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财政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努力克服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采取多种积极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收入,做到了应收尽收。注意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了一般性支出,保障了民生、社会事业等的投入,圆满完成了我市十六 届第四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财政收支决算报告比较全面反映了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数据真实。经省决算编审后,与2015年年初市十六届第四次会议《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相对照,这次提供的2015年财政决算报告的数据基本一致,部分数据稍有变动,其原因主要是受上级追加的专项收入及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结余以及科目之间调整因素的影响。变动后专项收支及平衡情况的主要数据,已经报审计部门本次同级审审核,数据比较翔实。
初审认为,市审计局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等困难,认真组织了对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查出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措施。我们认为,今年的同级审审计内容重点突出,所反映的问题客观实在,审计建议科学合理,审计成效比较明显。
因此,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
根据审计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审查,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中也还存在财政收入滞留、预算编制欠完整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为了做好今后财政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要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部门预算,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科学编制预算,量入为出,确保年度预算真正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监督的应有作用。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监管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杜绝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相关部门要尊重并认真落实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并举一反三,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健全预算标准体系,严格依法编制预算;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努力防范债务风险。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年9月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杨俊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浏阳市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浏阳市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浏阳市2015年财政决算。
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9月2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浏阳市审计局局长 杨俊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局对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实施了审计。审计工作持续关注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着力查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并注重从规范提高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角度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审计了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同步审计了财政局机关、水务局、环保局、花炮局、国土局、公安局、发改局等预算执行部门及相关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了国税局、地税局、国库浏阳支库。另外,对全市彩票公益金、就业补助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水库移民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显著成就,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常委会有关决议,围绕“挺进三十强、再创新辉煌”目标,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水平和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
——财政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59476万元,较上年增加100224万元,增长13.2%,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增长率0.9个百分点。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持续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市人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全年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八大民生支出6472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76%。
——财政管理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加强精细征管,收入平稳增长。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形势,及时调整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征收信息网络,全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强化支出管理。积极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结余结转资金8830万元,用于保民生、补短板;出台《浏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三是推进财税改革,确保依法理财。积极贯彻新《预算法》,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四本预算”衔接统筹力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实现部门预算公开全覆盖,公开专项资金153项1076批次264200万元;全年“三公”经费决算金额7532.83万元,比预算减少1784.07万元、下降19.15%,比上年决算减少1017.24万元、下降11.90%。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能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改革创新力度、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绩效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
201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985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995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68468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4742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4858万元,当年收入合计10765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851019万元,上解支出1824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50000万元,当年支出合计1019259万元;年终滚存结余结转下年573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686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108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4502万元,当年收入合计311272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284984万元,上解支出187万元,调出资金4742万元,当年支出合计28991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结转下年2135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2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7万元,当年收入合计12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176万元;年终滚存结余结转下年120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71583万元,占预算的113.7%,比上年增加40068万元,增长17.3%;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82318万元,占预算的92.3%,比上年增加30043万元,增长19.7%。本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调整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中应编列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而编列为基金预算收入12470万元。
2015年基金预算收入中含地方教育附加收入6000万元、育林基金收入139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1100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3000万元、残疾就业保障金收入980万元,共计12470万元,未按规定编列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财政决算报表与部门决算报表不相衔接。
审计2015年度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全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51019.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门决算单位支出汇总637521.06万元,占75%;代编决算单位49个金额213498.22万元,占25%。财政决算报表与部门决算报表不相衔接。
(二)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80.75万元。
2015年乡财局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80.75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结存应付土地收益金13.48万元,系以前年度结余;代扣契税167.27万元,未缴入国库。
2.超范围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76.3万元。
2015年财政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76.3万元,其中:城建集团白沙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913.74万元;工业新城纬二路建设项目资金262.56万元。
(三)其他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予清理结转结余资金1221.04万元。
审计财政部门提供的2015年结转资金明细表,超过两年以上项目资金结转1221.04万元,其中:2015年以前省一般公共预算结转761.44万元、长沙及省市函结转153万元、基金结转306.6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预决算情况
此次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审计了财政局机关、水务局、环保局、花炮局、国土局、公安局、发改局等预算执行部门及其下属相关二级单位,上述单位2015年年初预算27026.39万元、决算87900.80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年初预算 | 实际执行 | 备注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
环保局 | 610.98 | 329.00 | 939.98 | 631.00 | 2773.51 | 3404.51 | 上级追加1880万元。 |
国土局 | 2884.06 | 1840.85 | 4724.91 | 3025.91 | 18129.97 | 21155.88 | 省、长沙市追加土地整理项目及地质灾害防治11899万元;本级追加国有资产处置2234万元、耕地补充指标购买经费2040万元。 |
花炮局 | 307.13 | 105.00 | 412.13 | 325.87 | 1799.11 | 2124.98 | 长沙追加560万;本级追加行业集群发展基金1042万、出口烟花检测试验场还债专项101万元。 |
财政局 机关 |
1421.05 | 485.04 | 1906.09 | 1516.32 | 1858.29 | 3374.61 | 上级追加162.4万元;本级追加税收征管经费1110万元。 |
财会学校 | 0.00 | 253.70 | 253.70 | 0.00 | 309.03 | 309.03 | |
发改局 | 477.96 | 323.00 | 800.96 | 516.69 | 2751.17 | 3267.86 | 上级追加下达到企业的项目经费2428万元。 |
能源局 | 95.03 | 47.99 | 143.02 | 101.01 | 761.70 | 862.71 | 上级追加到企业和农村公益能源事业项目经费714万元。 |
公安局 | 8221.59 | 3813.66 | 12035.25 | 9047.88 | 9500.32 | 18548.20 | 上级追加929万;天网工程追加984万;资产处置追加576万;本级追加非税收入结算1906万;其他追加2118万元。 |
水务局 | 2245.85 | 3564.50 | 5810.35 | 2261.79 | 32591.23 | 34853.02 | 省及长沙项目追加26508万元。 |
合计 | 16263.65 | 10762.74 | 27026.39 | 17426.47 | 70474.33 | 87900.80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非税收入7445.14万元。
一是国土局土地储备核算专户2015年末累计收支结余3369.30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5年收取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经费3850万元,未纳入财政局非税局统一核算,并从中直接支付市土地整理中心增减挂钩经费1400万元;国土局4个二级机构核算专户2015年应缴未缴非税利息收入53.47万元。二是环保局浏阳河沿线乡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资金专户2015年期末利息收入1.52万元,未缴入财政。三是财政局所属的浏河拍卖行2015年结存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131.11万元,其中:2015年市车改办公车拍卖款24.41万元、大瑶林政资源管理站办公楼拍卖款106.7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四是公安局2015年未将保险手续返还款4.93万元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审计期间已整改)。五是水务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4.81万元,其中:结存代收礼金4.4万元、各站所应缴未缴水资源费19.5万元、价格调节基金10.91万元。
2.违规收费233.54万元。
一是公安局2015年违规向烟草局等12个单位收取工作经费196.20万元。二是国土局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文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用地管理费收费项目后,违规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用地项目收取用地管理费37.34万元。
3.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557.68万元。
花炮局对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浏阳市出口烟花爆竹检测试验场投资1470.43万元,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财政局2015年购置录音机、录音笔等固定资产1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发改局下属能源局2006年取得城建集团征地拆迁安置住房4套,评估计价86.25万元,一直闲置未使用。
4.资金使用不合规872.21万元。
一是环保局未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399.80万元,主要是排污费支出安排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339.80万元,未落实到具体环境污染防治项目;排污权支出安排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60万元,未落实到具体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二是国土局2015年将已完工的20个土地整理项目中提取未使用完毕的业主管理费291.36万元,转入局机关列其他非税收入;将已完工土地整理项目中提取未使用完毕的乡村工作经费83.68万元,转入国土所列其他非税收入;将上年度经费结余款33.10万元,以走访“结对认亲”户、困难户及食堂物资采购结算和伙食结算名义,以支付现金方式转入机关食堂账户。三是浏阳花炮标准检验所挤占“浏阳花炮提质转型扶持资金——花炮电子防伪系统开发”专项资金48.87万元,用于日常开支;花炮局在花炮标准检验所列支老干活动费、联村慰问费等5.4万元。四是发改局向不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大瑶镇汇丰社区拨付价格调节基金5万元,向不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浏阳市博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5万元。
5.“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各部门和单位重视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但仍有少数部门和单位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管理制度不到位,需进一步规范。
本次抽查单位的“三公”经费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年初预算 | 实际执行 | 实际执行占年初预算百分比 | 备注 |
国土局 | 307.00 | 302.51 | 98.54 | |
花炮局 | 33.40 | 24.64 | 73.77 | |
环保局 | 82.00 | 75.34 | 91.88 | |
财政局 | 195.00 | 191.93 | 98.43 | |
发改局 | 73.80 | 72.94 | 98.83 | |
能源局 | 10.41 | 9.31 | 89.43 | |
公安局 | 933.00 | 1390.83 | 149.07 | 车辆运行费超482.13万元、公务接待费节约24.3万元。 |
水务局 | 121.00 | 83.56 | 69.06 | |
合计 | 1755.61 | 2151.06 |
一是存在“三公”经费超预算。公安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933万元,实际执行1390.83万元,超预算457.83万元(车辆运行费超支)。二是支出不规范。环保局机关食堂会议餐费12.75万元附件资料不齐;财会学校会议费支出2.3万元无会议通知、签到单等资料。三是环保局违规长期包租社会车辆支出13.54万元。
6.工程结算管理不规范。
水务局下属清江水库管理所超结算文件支付清江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款86.48万元、大瑶灌区管理所超合同支付办公楼装修工程款6万元。大瑶灌区办公楼装修工程41万元、大瑶灌区电力安装工程53.87万元、金钟皂电站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工程21.38万元,未进行工程竣工审计。
7.其他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水务局下属部分站所结存2014年以前财政专项资金50.89万元,部分站所超比例列支工会经费14.86万元,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一)彩票公益金审计情况
2015年全市彩票公益金收入8216.52万元(含长沙市级补助),财政局安排彩票公益金支出3143.3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的彩票公益金5073.18万元。此次审计抽查了19个单位的44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挤占挪用体育彩票公益金80.03万元。抽查发现,8个单位挤占挪用体育彩票公益金80.03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临聘人员工资或其他项目,其中:文体局挤占挪用3.78万元、体育局挤占挪用9.52万元、达浒镇人民政府挤占挪用10万元、淳口镇向坪村挤占挪用19.63万元、官桥镇集镇社区挤占挪用10万元、官桥镇保华村挤占挪用12.75万元、大瑶初级中学挤占挪用5万元、浏阳河小学挤占挪用4万元、浏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挤占挪用5.35万元。
2.滞留彩票公益金49.13万元。一是澄潭江镇人民政府滞留彩票公益金42.13万元,其中:2015年收到上级拨付山下敬老院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50万元,截至2016年3月,仍有37.13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滞留在账上(总预算账10万元、机关单位账27.13万元);2015年滞留体育彩票公益金5万元。二是淳口镇人民政府滞留体育彩票公益金7万元。
3.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抽查发现,2015年市本级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436.41万元用于农村居家养老示范点、农村敬老院、农村社区平台建设等159个项目,其中:1万元的项目49个、1.5万元的项目9个、2万元的项目43个,平均每个项目资助2.74万元,项目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4.彩票公益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抽查福利彩票公益金14个已完工资助项目,均未按照有关规定标识。二是未进行绩效评估,未建立资助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抽查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6个农村敬老院改扩建项目申报资料,2015年投放到敬老院改扩建项目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包括上级安排和市本级配套)资助款共计975万元,平均每个项目资助162.50万元,均未进行绩效评估,未建立资助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
(二)就业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浏阳市就业补助资金2015年度收入共5748.73万元,支出共1535.3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结余比例偏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抽查发现,部分资金预算执行比例偏低,资金沉淀。一是再就业资金结余2990.36万元,占再就业资金收入4067.94万元的73.50%;二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结余297.84万元,占资金收入571.63万元的52.1%。两项合计结余3288.20万元,占全部就业补助资金收入的57.20%,影响了就业补贴资金社会效益的发挥。
2.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有待优化,部分政策帮扶项目效果不明显。抽查发现,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主要用在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方面,对创业带动就业和扶持促进青年就业等方面的支出比重较低。2015年度,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等三项政策补贴均无人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享受人数呈减少趋势,2014年7-12月发放贷款246笔,2015年1-6月发放贷款107笔。
(三)科技三项经费审计情况
浏阳市科技三项经费2015年资金收入2217万元,支出221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科技三项经费监管不到位。一是部分单位申报资料不实,科技局对项目申报实施把关不严,部分企业在项目申报阶段填报的科技项目申请表上的利润、投资等情况与企业报表数据相差较大;二是部分项目未经专家评审程序,2014年度追加科技计划项目和2015年度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30个,涉及资金145万元,科技局无法提供专家组评分表、专家组成员表、专家评审意见等专家评审资料;三是部分项目未进行验收,抽查科技局订立的项目合同,浏阳市金池出口烟花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科技项目,科技局不能提供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四是部分项目未进行绩效评价,抽查科技局订立的项目合同,浏阳市继超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公司的科技项目均已完工,科技局未提供项目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2.科技三项经费使用不规范。一是部分企业未进行专账核算,浏阳市海霸出口烟花有限公司对2015年下达的科技专项资金10万元收支还未入账,浏阳市海龙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对科技专项资金10万元的收支通过记流水账处理,收支较随意;二是部分科技特派员经费使用不规范,浏阳市汇丰种植合作社将拨付的科技三项经费10万元中的30%计3万元以白条列支的方式直接交付给科技特派员,按相关规定该笔经费应转往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单位。
(四)水库移民资金审计情况
2015年度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收入总额4706.69万元,支出总额3770.84万元,年末结转935.8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范围支付水库移民专项资金45万元。抽查发现,2015年度,移民局向不在移民村(社区)、库区范围内的项目支付水库移民专项资金45万元,其中:向枨冲镇沿河村支付道路硬化款5万元;向澄潭江镇碧溪村、大源村分别支付道路建设款5万元;向澄潭江镇荆坪村支付河道清淤资金2万元;向大围山镇上坪村新屋组支付公路硬化资金3万元;向杨花乡老桂村支付道路硬化资金2万元;向张坊镇上洪社区支付龙背街道道路拓宽款20万元;向张坊镇张家坊社区支付道路硬化资金3万元。
2.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核减后期扶持资金1.8万元。抽查发现,移民局对部分乡镇上报后期扶持资金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乡镇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后期扶持资金,共计30人次,总计1.8万元。
3.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抽查发现,部分项目档案资料欠缺,其中:达浒镇象形村景区游道建设项目缺少预算资料;高坪镇马鞍村河道清淤项目缺少预算和结算清单;溪江乡S309至长溪小学道路硬化项目缺少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中标通知书等资料。
四、审计整改和案件移送情况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审计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改正;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制度层面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审计以《审计要情》的形式,上报了市政府。
上述审计项目,共发现案件线索3起,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2件、移送主管部门处理1件,相关案件线索目前均已立案。下一步审计局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整改的情况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审计建议
(一)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支出的保障力度,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清理规范项目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项目个数,解决项目支出过多的问题;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除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外,逐步取消项目支出中用于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支出。
(二)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权责,健全配置合理、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转变财政管理方式,破除影响资金统筹制度的藩篱;清理归并各类专项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将所有的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加强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统一将乡镇视同市级预算单位模式,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对没有准备好的项目不安排预算,控制对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补助性支出,逐步减少对企业的无偿补助,更多的采用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经济实体,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
加强财政收支的统一管理,更加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全力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财力保障;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通过严格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密切关注债务新的变化趋势和新的增加手段,防范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点。
(四)加强项目资金申报管理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相关单位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各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问题从严查处。
(五)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机制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考评问责力度。
附: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浏阳市审计局局长 杨俊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8月27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在,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主任会议汇报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反映在市政府财政部门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调整及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分基金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随着全口径预算的不断完善,财政局已总结经验,将不断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将支出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2.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未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资金4400万元。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2015年度财政局已进行纠正对冲4400万元。
(2)应缴未缴财政收入86.924万元。
①关于拍卖行结存应上缴国库非税收入70.074万元。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于2015年8月全额上缴国库。
②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6.85万元。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于2015年收回统筹安排。
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花炮产业集群专项发展资金897万元运转性经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运转性经费644万元。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2015年5月份财政局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浏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浏政办发〔2015〕10号),目前正在修改完善《浏阳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浏政办发〔2010〕33号)。
4.其他财政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收回办证费用64.1万元。
此问题尚未整改到位。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已在追缴,其中思华烟花有限公司欠缴的相关价款已追回10.65万元,其余欠款部分已进入司法追缴程序。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057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教育局机关2015年呈文市政府,完善了审批手续,对账务进行调整,并于2015年8月25日将以前年度收取的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款709万元和沪昆铁路浏阳段征地拆迁资金专户支付的镇头柏树小学拆迁款216万元上缴至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规范预算编制和收支行为,于2015年9月7日将大浏高速指挥部支付的拆迁款100万元以及收取的逸夫专项捐赠款32万元上缴至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
2.违规收费93.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农业局机关无依据收取各相关经营单位冬种油菜种子技术推广费87.7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教育局以代购小学素质报告册款名义多收各学校学生款项6.1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并对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代收款项做到专款专用。
3.超财政预算标准列支11.1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1)机关事务局2014年多缴存住房公积金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已全额上缴财政。
(2)机关事务局2014年超拨机关工会经费0.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已在2015年工会经费中抵减;公共交通管理处2014年超比例计提工会经费4.7万元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从2015年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计提工会经费。
(3)交通运输局机关及二级站所2014年购工作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30%工料费3.9万元全部在局机关列支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015年6月已将工料费全额上缴财政。
4.应缴未缴税费3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
(1)教育局向干部职工支付集资利息未向税务机关申报且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已将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额上缴财政。
(2)农技推广中心收取门面租金应缴未缴税费15.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015年向地税局申报缴税,经审批同意核减后,实际上缴10.78万元。
(3)商务局下属的市场服务中心2014年底结存已代扣但未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3.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向税务部门缴纳;2014年支付职工借款利息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已代扣代缴。
5.违规处置捐赠物资74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教育局已按要求将违规接受新华书店捐赠图书749万元调整账务处理,今后将按照学习捐赠物资账务处理要求,规范会计核算。
6.挤占项目资金22.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农技推广中心2014年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农业项目费无关的日常开支22.4万元,已按要求进行账务调整。
7.收入未按规定入账8.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农技推广中心将仓库出租收入在单位工会账中列收列支的问题,2015年已按要求将收入8.6万元全额上缴财政。
8.个别农业项目实际支出与申报内容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镇头镇已撤销站长职务,并将补贴款全额上缴财政。
9.其他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交通运输局要求下属单位从2015年起在支付款项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向收款单位取得发票。
(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的整改
1.201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棚户区改造未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政策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市政府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依规进行拆迁。
(2)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不到位72.19万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部分整改到位。经开区公租房2013年完工并符合租赁条件的出租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24套,未签定公租房租赁合同和交纳房屋租金4.3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015年已签订租赁合同并全额补缴房屋租金;城区礼花路、工业品、荷花园3个廉租房项目历年尚欠租金共计67.87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市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对住房保障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租金核减,并加大租金收缴力度,对无故拖欠租金对象依法进行清理。
(3)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长期空置的问题。
此问题正在整改。市政府已责成住房保障部门结合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并轨”要求和《浏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解决配租不足等空置问题。
(4)少数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
此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市政府已对涉及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死亡、家庭自有住房状况改变等不再符合保障要求的28户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对33户被民政部门取消低保待遇的保障对象,根据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的精神,实行住房租金差异化调整;对2户已改善自有住房、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正在按程序进行清退。
2.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补助资金申报数据不准,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此问题正在整改。补助资金申报时,财政部门要求公共交通管理处提供所有申请车补车辆在车管所的年检资料并盖章。
(2)骗取补助资金23.19万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公共交通管理处已将骗取的补助资金23.19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扣罚奖金,并制定了《浏阳市公交燃油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3)补助资金的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用于发放个人补贴8.38万元的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到位。大围山林场以交通补助名义为职工发放油料补助1.3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连云山林场和汉高林场罚款各1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
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年9月2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1-6月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今年上半年,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偏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现状,财税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始终坚持依法理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围绕服务发展大局,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浏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2935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6%,同比增加83119万元,增长18.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39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2.8%,同比增加78765万元,增长29.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58927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1.7%,同比增加68418万元,增长17.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948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2.2%,同比减少9672万元,下降5.7%(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60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2.4%,同比减少11000万元,下降6.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6947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7.1%,同比增加10910万元,增长6.9%(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57127万元,占年度预算的62.8%,同比增加11536万元,增长7.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表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6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3.7%,同比增加40万元,增长5.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6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9.5%,同比增加40万元,增长5.6%。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详见附表5)
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912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0.6%,同比增加18213万元,增长15.1%;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180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6.2%,同比增加1814万元,增长2 %。
二、1-6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分析
1—6月,全市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935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5.7%,同比增长18.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39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2.8%,同比增长29.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超序时进度5.7和12.8个百分点,顺利实现“过半”目标。
分部门完成情况:市国税局20481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7.6%,同比增长4.8%;市地税局18665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2.6%,同比增长14.2%;市财政局13788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3.8%,同比增长57.7%。
分区域完成情况:市本级21262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0.9%,同比增长44.1%;园区18842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7.4%,同比增长6.9%;街道5568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0.3%,同比增长4.6%;乡镇7261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3.9%,同比增长4.7%。
分行业完成情况:10个主要行业入库286544万元,占税收总额的74.9%,下降1.5%。其中,8个行业增收,生物医药、建筑、机械制造、金融业增速在30%以上;电子信息业、房地产业较为低迷,分别下降20.8%和31.6%。
分税种完成情况:得益于去年5月以来中央提高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今年前几个月烟草批发收入大幅增收,消费税增长较为稳定,累计入库29428万元,增长12%。企业所得税入库67220万元,增长21.2%。增值税入库114683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电子信息类企业减收20286万元,下降42.1%,剔除电子信息业影响,花炮、医药制造、批发零售等其他行业入库86727万元,增长24.3%。因“营改增”推进,营业税下降7.1%。其他地方税种情况喜忧参半,契税入库60073万元,增长103%,接近去年全年水平;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增幅10%以上,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由于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同比减收幅度超过20%。
分企业完成情况:纳税前50名企业累计入库166016万元,增长3.2%。其中,1000万元以上企业31家,较去年同期增加5家。从纳税额看,31家企业中,23家增收8家减收。纳税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3家企业中,蓝思科技入库56874万元,同比减收16188万元,下降22.2%,为今年我市税收减收的主要因素;烟草公司入库16995万元,增长14.6%;农商行入库15824万元,增长18.5%。长沙银行、交通银行、环宇数控及威尔曼、九芝堂、尔康制药、华纳大药厂、迪诺制药等医药类企业增幅达50%以上。
三、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措施
(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大项目建设投入,支持基础设施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1—6月份全市245个重点项目共完成投资181亿元,开工项目196个,开复工率达80%。统筹安排6766万元乡镇体制分成资金和5.9亿元园区体制分成资金,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乡镇和园区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营改增”税收改革,落实国家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政策,大幅减轻企业负担。筹集资金1.2亿元,大力扶持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协助单位和企业申报各类项目达50批次,涉及企业620多家。
(二)严格规范预算执行,提升理财工作水平
充分调动园区、乡镇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挖掘潜在税源,科学面对宏观经济形势,加大收入组织力度,顺利实现首月、首季开门红、“双过半”等目标。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速18.6%,继续稳居长沙市九区县前列。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75.1 %。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制度,推进“双控”管理精细化升级。盘活存量资金1.48亿元,主要用于优先保障民生和促发展,有效减轻财政预算安排压力。积极向上争取债务置换额度,有效降低融资成本,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额度52.41亿元,上半年已到位债券置换资金11.85亿元。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统筹2.3亿元落实上级工资制度改革政策。优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季度清零制度,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建设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半年教育、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交通运输等民生支出36.1亿元,增长22.6%,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7%。加大教育投入,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市本级财政配套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免补经费1807.5万元,受益学生超14万人次;加大文化体育投入,健全农村及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体事业繁荣。统筹安排资金2.8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畅通工程、绿化、水库除险加固、扶贫、农村公路、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等三年行动和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动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做足综合开发文章,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精准扶贫、全域旅游及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明确今年要着力推进的六项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积极协调国地税,认真落实“营改增”相关政策,分析测算改革对我市财政收入、地方可用财力的影响,部署应对之策,实现改革利益最大化。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审批流程,严格专项资金公开公示,推进公开“常态化”,公开公示专项资金138项1622批次12.44亿元。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推动预算资金向重大项目、民生支出倾斜。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开展重点评价项目6个,涉及评价金额8.3亿元。强力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坚持实施财政“双返”政策,加快大瑶“国地财”合署办公改革模式推广,强化国地税深度融合,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全市财政运行整体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关注,具体表现为:
(一)多重不利因素叠加,收入增长趋缓
一是税收增长空间有限。由于经济持续下行依然没有缓解、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巨大、鞭炮烟花高温停产与退出政策出台、金融保险利差缩小造成利润下降等各项减收政策共同影响,支撑我市财税高速增长的主要税源均出现不同程度减收,收入基数高的园区、街道进度滞后,增长乏力。二是受“营改增”改革影响,我市整体税收规模预计减少2.83亿元,本级财力预计减少8000万元。三是受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取消或停征及放开二孩政策的影响,预计今年非税收入比上年减少3500万元。四是税收占比下降,收入质量有待提升。
(二)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支出压力较大
一是落实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警衔津贴提标增资、乡镇工作补贴范围调整增资等政策,支出缺口预计达3.1亿元;二是上级对民生支出不断提标,我市民生支出本级配套标准不断提高,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各项惠民补贴项目提标支出缺口预计达6500万元,进一步加大支出压力。
(三)各项改革任务繁重,协调推进难度大
近年来,财政“省直管县”、国库集中支付、税制改革、全口径预算、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有序推进,现代财政理念逐步融入财政发展,财政管理水平有力提升。今后一段时期,不仅要继续扩大改革的广度,更要把改革向深度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务用车改革、中长期预算编制管理改革、“营改增”后市与乡镇(街道、园区)财政体制改革等各项财税改革政策叠加,任务更加繁重和艰难。
五、下半年工作举措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采取更加有力的稳增长措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管理体制,激励乡镇(街道、园区)快速发展,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一)加强地方财源建设,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助推经济稳定增长,夯实财政增收基础。强化收入征管工作责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大税收稽查力度,防止税源流失。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收回的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民生等重点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把握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政策动向,做好向上争资立项工作。努力培植财源,在引进优质企业、高效企业上做文章,创新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推进新兴产业崛起壮大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发挥政府投资杠杆作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育消费热点,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实体经济。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压缩一般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加大教育、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全域美丽乡村和全域旅游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民生项目的投入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大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力度,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尽快把相关项目资金下达到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力争财政专项资金早下达、早见效。
(三)深化财税改革,巩固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探索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密切关注“营改增”后收入变化情况和消费税改革政策,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做好应对措施。理顺“营改增”后市与乡镇(街道、园区)财政体制关系,激活乡镇经济增长潜力,推动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升财政支出效率。加大PPP推广运用力度,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领域。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债务成本,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6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十三五”规划为引领,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确保全面完成市人大年初批准的预算目标,为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表1: | ||||||||
2016年1-6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征收部门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
总 计 | 945,500 | 529,353 | 56.0 | 18.6 | ||||
其中:地方收入 | 548,300 | 344,398 | 62.8 | 29.7 | ||||
上划收入 | 397,200 | 184,955 | 46.6 | 2.4 | ||||
一、市国税局 | 430,148 | 204,812 | 47.6 | 4.8 | ||||
二、市地税局 | 355,092 | 186,654 | 52.6 | 14.2 | ||||
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 | 164,460 | 137,887 | 83.8 | 57.7 | ||||
附表2: | ||||||||
2016年1-6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代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年度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增减额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总计 | 887559 | 458927 | 51.7 | 68418 | 17.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9791 | 40042 | 67.0 | 8574 | 27.2 | ||
203 | 国防支出 | 10 | 0.0 | -50 | -100.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4544 | 15462 | 63.0 | 2452 | 18.8 | ||
205 | 教育支出 | 195540 | 89515 | 45.8 | 17092 | 23.6 | ||
206 | 科学技术支出 | 8240 | 7265 | 88.2 | 4936 | 211.9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7001 | 14098 | 82.9 | 8925 | 172.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0148 | 37380 | 33.9 | -4893 | -11.6 | ||
210 |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80317 | 35425 | 44.1 | -9176 | -20.6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12414 | 9081 | 73.2 | -241 | -2.6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87163 | 94023 | 107.9 | 47468 | 102.0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115026 | 63056 | 54.8 | 8946 | 16.5 | ||
214 | 交通运输支出 | 57344 | 18415 | 32.1 | -1527 | -7.7 | ||
215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34961 | 16430 | 47.0 | 2192 | 15.4 |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852 | 2802 | 57.7 | -22 | -0.8 | ||
217 | 金融支出 | 1120 | 437 | 39.0 | 193 | 79.1 | ||
220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11087 | 5072 | 45.7 | -2091 | -29.2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6000 | 8123 | 22.6 | 671 | 9.0 | ||
222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136 | 418 | 36.8 | -74 | -15.0 | ||
232 | 债务付息支出 | 1511 | 1511 | |||||
229 | 其他支出 | 30865 | 372 | 1.2 | -16468 | -97.8 | ||
附表3: | ||||||||||||||||
2016年1-6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项 目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80 | 21 | 26.3 | -52.3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965 | 578 | 19.5 | -59.2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360 | 222 | 61.7 | 1.4 | 二、城乡社区支出 | 284974 | 165670 | 58.1 | 6.4 |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 200 | 115 | 57.5 | 2,200.0 |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250197 | 157127 | 62.8 | 7.9 |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1200 | 258 | 21.5 | -49.4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 1376 | 773 | 56.2 | 114.7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250000 | 156000 | 62.4 | -6.6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4694 | 2527 | 53.8 | -8.9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3000 | 1786 | 59.5 | 114.4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27199 | 4807 | 17.7 | -29.0 | |||||||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744 |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600 | 三、农林水事务 | 696 | 263 | 37.8 | 179.8 | ||||||||||
污水处理费收入 | 700 | 1002 | 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1292 | 441 | 34.1 | 20.5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300 | 80 | 26.7 | -73.7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232 | 90 | 38.8 | -21.7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1060 | 351 | 33.1 | 39.8 | ||||||||||||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支出 | ||||||||||||||||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00 | 172 | 43.0 | 142.3 | ||||||||||||
六、其他支出 | 6285 | 2350 | 37.4 | 139.3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563 | 69 | 12.3 | -62.7 |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5722 | 2281 | 39.9 | 186.2 | ||||||||||||
收入合计 | 256440 | 159484 | 62.2 | -5.7 | 支出合计 | 296612 | 169474 | 57.1 | 6.9 | |||||||
附表4: | |||||||||||
2016年1-6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科目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支 出 科 目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比上年同期增长(%) | ||
收入合计 | 1416 | 760 | 53.7 | -4.5 | 支出合计 | 1536 | 760 | 49.5 | 5.6 | ||
利润收入 | 1353 | 760 | 56.2 | -5.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股利、股息收入 | 63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1353 | 760 | 56.2 | ||||||
产权转让收入 | 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
清算收入 |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
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183 | ||||||||||
转移性支出 | |||||||||||
说明:支出明细因统计口径与上年不同,无法计算上年同期增长情况。 | |||||||||||
附表5: | ||||||||||
2016年1-6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收 入 | 支 出 |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预算 | 累计完成 | 占预算比率(%)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合 计 | 274,893 | 139,122 | 50.6 | 15.1 | 253,680 | 91,805 | 36.2 | 2.0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65,572 | 50,532 | 77.1 | 60.5 | 51,789 | 26,411 | 51.0 | 24.0 | ||
失业保险基金 | 4,506 | 1,769 | 39.3 | -41.3 | 6,285 | 3,330 | 53.0 | 87.6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30,471 | 14,266 | 46.8 | -42.5 | 21,216 | 8,507 | 40.1 | 41.0 | ||
工伤保险基金 | 5,000 | 3,046 | 60.9 | -33.3 | 10,726 | 3,357 | 31.3 | -14.1 | ||
生育保险基金 | 1,552 | 959 | 61.8 | -6.5 | 1,771 | 661 | 37.3 | 15.7 | ||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 41,382 | 17,311 | 41.8 | 7.4 | 36,716 | 16,825 | 45.8 | -1.6 |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69,257 | 41,206 | 59.5 | 14.8 | 68,630 | 21,885 | 31.9 | -21.9 | ||
机关养老保险基金 | 56,547 | 10,033 | 17.7 | 152.6 | 56,547 | 10,829 | 19.2 | -3.8 | ||
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6年9月2日在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财经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根的带领下,到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开区、永安制造产业基地和两型产业园,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了淮川、金刚、永和、大瑶、沙市等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对乡镇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在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通过财税部门和各园区、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面对宏观经济偏紧,经济增长疲软乏力的不利形势,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积极组织收入,取得了显著成绩,财税收入在新常态下实现了较高速度的增长,收入增幅居长沙市各区县之首,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9353万元,占年初预算945500万元的56%,同比增加83119万元,增长18.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398万元,占年初预算548300万元的62.8%,同比增加78765万元,增长29.7%。在预算支出安排上,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支出进度,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927万元,占年度预算的51.7%,同比增加68418万元,增长17.5%。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其中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总体来看,我市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新增税源拉动效应不明显。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落户在园区,而园区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或正处于工程建设阶段,或生产经营重点尚未转移至园区,税收贡献十分有限,在短期内无法产生税收拉动效应。如百草堂1—6月仅入库国税111.27万元(所属期均为2015年度),科泰克(基伍)1—6月入库国税仅有46.5万元。欧智通、百沃丰等企业预计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建成投产,但受厂房、设备进项税收抵扣的影响,近两年内产生税收将十分有限。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有少数落地企业在持等待观望态度,投资规模和投资进度都受到了很大影响。
2、重点产业税收出现波动。电子信息产业是目前我市税收的第一大产业。今年,由于受市场的影响,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税收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国税部门的数据反映,今年上半年,我市电子信息行业入库税收5184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4712万元,下降22.10%,在今年的税收占比也由去年的34.05%下降为25.31%。同时,我市的传统产业鞭炮烟花行业税收也呈下降趋势,地税局的数据反映,上半年累计入库6111万元,同比减收655万元,减少9.6%。
3、花炮产业前景堪忧。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近期内,我市有相当部分的鞭炮烟花企业面临关停。同时,由于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投入越来越大,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花炮行业的发展相当艰难,相当部分的企业目前已处于维持状态。
4、企业融资较为困难。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受前段民间借贷风波的影响,今年以来,企业的民间融资的大门基本已经关闭。同时,金融部门比较热衷于政府性项目的放贷,对私有企业一块则表现得过于谨慎,存在惜贷现象。不少企业资金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有的甚至出现了停工待料的情况,这在房地产、花炮等行业尤为突出。
5、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由于我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比例偏低,本级可用财力不足,年初的预算支出安排就存在一定的缺口。同时,预算外的政策性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支出压力较大。一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警衔津贴提标增资、乡镇工作补贴范围调整增资,新增支出预计达3.1亿元。二是上级对民生支出不断提标,随之而来的我市本级配套不断提标,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再加上其他的民生支出提标,新增支出预计在6500万元。因此,我市今年的预算支出压力大。
以上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为了确保2016年我市财政预算任务的全面完成,财经工委建议,面对持续低迷的宏观经济形势,我们要敢于正视困难,藐视困难,提振信心,逆势而上。要从项目入手,下大力气招商引资,促项目落地,全力支持已有项目的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经济发展助力护航。要严格依法税收征管,防止跑、冒、滴、漏等偷税漏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要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浏阳市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 议 意 见
2016年9月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陈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面对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强化财源建设,全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平衡较快增长,确保了预算支出,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是,我市财政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重点骨干企业税收下滑,新增项目对税收贡献不明显,花炮行业增长乏力,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支出压力大等等。为全面完成今年的预算任务,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在注重收入质量的基础上,确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确保收入的质量,这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紧紧围绕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预算目标,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化税收分析,重点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研究分析地区、行业等经济与税收的发展动态,预判税收形势。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电力、国土、统计、住建、住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综合治税。要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同时,要严格依法征管,坚决按照市委的要求,不买税、不空转收入、不预征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合法。
二、在规范项目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发展的基础是项目,要牢固树立“大项目大发展,小项目小发展,无项目不发展”的思想,但在抓项目建设的同时也要注意项目要有计划、有资金、有完善手续,要讲规矩守纪律,在规范项目审查的基础上,强化领导联点制、部门帮扶制、法人责任制和季度讲评、半年观摩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开工,投产达效。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协调服务,着力破解用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瓶颈,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优服务”的项目发展环境,以项目促发展,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在维护好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着力培植财源。要全力维护发展好存量企业,大力支持实体经济,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放在重要位置,切实为企业解决好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花炮产业是我市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传统的富民产业。要认真研究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及时掌握国内外市场的新情况,加大产业科技投入,研发安全、环保产品。要辩证统一地处理好安全生产和产业发展的关系,科学推进花炮企业的安全整改。积极整合花炮资源,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确保花炮产业稳定发展。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助推实体经济的发展。
四、在严格法规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法规意识,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要严格执行预算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有预算不超支,没预算不开支。预算需调整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和一般性支出,保障民生支出、法定支出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要分类指导,进一步科学稳妥地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五、在科学举债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防范财政债务风险。要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澄清债务底子,规范举债程序,要坚持把握适度、创造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严控债务规模,健立健全债务预警机制,落实偿债责任,特别是对园区和市级平台公司的债券债务,要纳入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归口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防范财政债务风险。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浏阳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
议 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浏阳市选举委员会。现将《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浏阳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浏阳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9月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浏阳市选举委员会。
主 任:鲁建文
副主任:吴 震 孙建科 刘 旭(女)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金振 龙花明(女) 汤 卓 杨厚波 肖赛男(女)
武安磐 林湘国 周 超 高志仕 赖才腾 魏远德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大围山镇等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
议 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大围山镇等乡镇选举委员会。现将《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大围山镇等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大围山镇等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9月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大围山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熊湘东
副主任:易 亮 易显旺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卢 义 邱阳春 宋新丰 陈 香 黄星祥 廖春华
(二)古港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守德
副主任:尹灿文 何启成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任 尚 刘作昌 李 湘 张兆荣 陈桂伍 陈爱民
(三)高坪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正再
副主任:周雯生 雷建军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杨访问 何 滔 胡秋平 熊志山
(四)官渡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李 锋
副主任:苏杨辉 宋 洁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汤晓丽 杨 祎 李晓龙 张祖文 戴明河
(五)达浒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周逢明
副主任:张平平 龙 游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杨建军 肖 胡 吴劲文 陈庆发 郑 磊 黎善录
(六)沿溪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郭 驰
副主任:刘 琴 曾宪文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厉 涛 叶绍秋 许超群 杨传风 欧阳山
(七)永和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孔祥全
副主任:祝易滔 刘家文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毛雄伟 沈水艳 彭传初 焦 健 黎 浩
(八)小河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古长根
副主任:陈 经 毛先知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杨 林 李 艳 周建华 钟诗勇 章伟峰 魏兆义
(九)张坊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飞舞
副主任:黎 志 袁思来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何俊雄 柳彦博 胡海英 黄英正 黄 腾 彭 浩
(十)文家市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卢 铓
副主任:易志坚 胡 南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阳 鹏 余汝光 张 阳 胡文博 彭 伟 曾惠华
(十一)中和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谢 波
副主任:张新飞 刘宗斌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丽莎 陈 涛 唐建华 唐蔚庭 蔺学成
(十二)澄潭江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陈训武
副主任:王新兰 冯 旻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立志 李永伯 何胜前 周英运
(十三)大瑶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周森源
副主任:雷 健 黄 武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晓瑛 杨启露 邱小和 林健美 钟 美 施祖平
(十四)金刚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鲁常战
副主任:刘守成 罗 武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 晓 何焱庭 宋力强 张昆池 张辉暑 陈美江
(十五)枨冲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 刚
副主任:潘定一 周 剑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古善良 宁志强 唐润东 黄锦周 黎 烨
(十六)普迹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廖尚福
副主任:陈崎辉 卢长发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付红英 李 杰 李慧琪 吴高松 喻娅晖 蔡 华
(十七)官桥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法裕
副主任:宋国辉 李爱萍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邓 磊 刘 科 沈祥谋 张大勇 张庆伟 赵旭林
(十八)镇头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孙 谦
副主任:刘双辉 罗红艳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彪 陈 立 罗 柱 法玉宽 栗瑞兰 熊 辉
(十九)葛家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罗拥军
副主任:余耀东 于焕民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孔伟兴 吉 钟 周清萍 陶雄志 曾祥洁
(二十)柏加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张伯锋
副主任:王柏林 何志刚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龙雪辉 李 倩 徐红星 潘盛开
(二十一)永安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李 建
副主任:黎正标 暨朝佐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朱京龙 刘胜光 张宋姣 张 青 易 玲 梁贵响
(二十二)沙市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李渔海
副主任:苏小麟 赵 炜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朱纯清 李锟鹏 何阿力 罗荣模 谢祥华 瞿朝阳
(二十三)北盛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李 斌
副主任:邹江莲 吴 兵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寻 勇 杨 茂 李辉煌 沈 伟 张 环 罗新梅
(二十四)社港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汤建军
副主任:张海丰 周熊晏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寻想萍 钟立敏 袁 伟 黎 艳
(二十五)龙伏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杨 钢
副主任:邹甘林 徐伟才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付琳慧 吉智取 寻玲萍 高积义 黎志雄
(二十六)淳口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殷志民
副主任:李道江 付 湘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张友根 张 轲 陈 奇 金传芳 周光义 赵 敏
(二十七)洞阳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唐建国
副主任:傅庭信 罗建云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杨 宏 陈飞雪 欧建光 周诗圣 曹 广 谭景祥
(二十八)蕉溪乡选举委员会
主 任:曾云峰
副主任:肖孟良 罗 严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 滔 李彩凤 邵灵芝 徐江洪 彭仕宇 鲁 进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
决定(草案)》的议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确定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现将《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
决 定
(2016年9月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2016年10月25日为全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1月10日前召开,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16年11月30日前召开。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主任会议拟定了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现提请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重新确定部分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6年9月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部分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如下:
永和镇66名,古港镇82名,大瑶镇102名。其他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作变动。
关于《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6年9月2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友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部分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第十二条规定:“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重新确定部分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8月30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并作为方案提出。永和镇、古港镇、大瑶镇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造成人口较大变动,拟重新确定人大代表名额。其中,永和镇人大代表名额由57名增加至66名;古港镇人大代表名额由64名增加至82名;大瑶镇人大代表名额由76名增加至102名。其他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作变动。
二、上述拟重新确定人大代表名额的人口数依据,是公安部门提供的该行政区域内2015年底的户籍人口数。
三、按照选举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作出重新确定上述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后,需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戴智明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职 务 的 议 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市人民法院院长戴智明同志因工作变动,现本人向浏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去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接受戴智明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戴智明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9月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同意戴智明同志辞去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莫小佳戴武明同志免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浏阳市委关于提名莫小佳等同志免职的通知》(浏发干〔2016〕86号),现提请:
免去莫小佳、戴武明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代市长:吴新伟
浏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李翔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浏阳市委关于提名雷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浏发干〔2016〕83号)、《中共浏阳市委关于提名莫小佳等同志免职的通知》(浏发干〔2016〕86号)、《中共浏阳市委关于提名李翔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浏发干〔2016〕88号),现提请:
李翔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局长;
免去王坤球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局长职务。
肖柏林同志任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苏柏松同志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陈国强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免去缪传良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雷义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刘美成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陈静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免去郭曦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代市长:吴新伟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李波同志任职的议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浏阳市委浏发干〔2016〕85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现提请任命李波同志为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名李波副院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职 务 的 议 案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戴智明因工作调动,现已辞去院长职务。根据中共浏阳市委浏发干〔2016〕85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现提名李波副院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请予审议。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波副院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
决 定
(2016年9月2日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李波副院长代理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浏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审议任免李宏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提请下列同志任免职:
李宏伟同志任浏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孙龙同志浏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附件:李宏伟等2名同志个人基本情况
院长:戴智明
浏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32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邓 翔 | 邓立波 | 龙花明(女) | 刘一江 | 刘仙娥(女) |
刘雨文 | 刘学文 | 孙立武 | 孙建科 | 杨 智 |
李 安 | 李建军 | 连志明 | 肖凤伟 | 肖赛男(女) |
张 竞(女) | 张友根 | 张雪云(女) | 陈小玲(女) | 罗呈瑞 |
易怀泉 | 徐飞跃 | 唐林军 | 黄才胜 | 黄蔚德 |
傅丹阳 | 焦爱国 | 鲁建文 | 鲁忠良 | 赖才腾 |
廖春华(女) | 黎善其 |
请假:无